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工会 > 正文

全总专项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实

www.folksfolks.com 2012-09-14 08:11  张锐 郑莉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张锐 郑莉)“全总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记者日前从全总获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下一步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工作,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相关文件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宣讲员培训班、阳光女性大讲堂、维权知识小手册、现场咨询进车间……《特别规定》于4月28日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工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贯彻活动。除进行专门部署,举行宣传月、咨询日活动外,各地还依托"12351"维权热线、维权中心、流动课堂、论坛微博等载体,普及《特别规定》内容,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关爱特殊工种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等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各地工会在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服务职工活动”相结合,深入基层宣讲,为女职工送法律、送知识;与女职工“关爱行动”相结合,开展“两癌”检查和健康知识讲座,促进女职工关爱帮扶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实事化;与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结合,及时修改和补充专项合同内容,将《特别规定》有关女职工产假、“四期”保护等规定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中。

据悉,全总下一步将深化“关爱行动”,为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提供重点服务,推进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实现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全覆盖,并吸纳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和热心人士,成立女职工工作专家委员会,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督导和研究。

  • 责任编辑:陈晓青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