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8日长假即将来临 头4天加班可拿3倍工资
www.folksfolks.com 2012-09-14 17:31 吴斯婷 来源:海西晨报 我来说两句
黄劲超/制图 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今年的中秋节是9月30日,与国庆节相连,大家很快将迎来长达8日的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要求,今年的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有媒体称,这是“史上最长黄金周假期”。1999年9月,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此启动公众所熟知的“黄金周”制度。查阅自那时起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放假的通知,只有2009年中秋国庆长假的假期长达8天。 在8天长假里,如果要加班,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法定节假日是9月30日—10月3日这4天。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在这4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另外4天假期属于休息日,如果在这4天加班,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3-01]应在离职后一年内索要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 02-22]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为当年日工资收入三倍
- [ 09-14]劳动监察提醒广大劳动者加班可获两倍或三倍工资
- [ 09-14]双节将至日照全面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09-14]通化明年餐饮业工资集体合同全覆盖
- [ 09-14]工资单和岗位说明书认定劳动关系帮大忙
- [ 09-14]尚义县总为农民工追回工资4.9万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