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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员工可拒绝 龙岩去年有655起劳动纠纷

www.folksfolks.com 2013-05-07 09:10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7日讯(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婉婉刘彬辉)未经协商,龙岩某机械公司将陈某调岗。9天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龙岩新罗法院判决,机械公司赔偿陈某13064.52元。公司不服,向龙岩中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调换员工工作岗位属违法行为。

据悉,去年以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655起劳动争议纠纷,其中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居多。法官们发现,目前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用工也逐渐规范化,但维权中双方仍存在不少误区。

案例1

单方面调岗 劳动者有权说“不”

陈某,2009年9月受聘于一家机械公司,任风险部管理员,每月工资1200元。可去年4月16日,未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将陈某调岗。

9天后,陈某以公司未经协商调岗降薪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月份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新罗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陈某的工作岗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调换陈某工作岗位属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机械公司应支付陈某2012年4月份起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13064.52元。机械公司不服,向龙岩中院提起上诉,被以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誅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条款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律效力。

劳动者若遇调岗、降薪,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但不少劳动者面对调岗,常怠工、旷工,以示抗争,这样很可能让自己陷入维权误区,最后落得一场空。

  • 责任编辑:陈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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