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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员工可拒绝 龙岩去年有655起劳动纠纷

www.folksfolks.com 2013-05-07 09:10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2

遇“恶意”员工 企业有苦难言

杨某,本在龙岩一家物流公司当驾驶员,干了11个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离职后,杨某说公司没和他签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物流公司劳动关系成立,杨某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物流公司喊冤,说杨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是杨某的恶意起诉。

这家公司说,杨某此前曾在厦门一家物流公司供职,同样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物流公司没能提供书面形式要求杨某签订合同的其他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应当向杨某支付自工作11个月的二倍工资,除去原先支付的,还得再补上一倍工资差额61938.15元。誅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物流公司主张遭遇 “碰瓷式维权”,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责任编辑:陈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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