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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等于高温费 好文件也需执法到位

www.folksfolks.com 2013-07-12 09:33  陈晶晶 李章亮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我来说两句

用工单位偷梁换柱 执法不到位

目前,福建各大单位主要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来执行高温天防暑降温工作。其中规定,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而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福建省住建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台风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建设系统的高温停工和限时作业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目前,该通知得到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大家认为这是高温天最好的“降温品”,那么,这些通知落实的情况如何?大家是否都领到了高温津贴呢?

杨建刚:据我了解,目前大多数工地上的工人、路上的环卫工人以及在高温下封闭式工厂车间工作的工人等,他们这些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不是特别乐观,不尽如人意。

为什么有这么好的文件,我们的劳动者却没享受到呢?首先,我们这些从业人员比较弱势。这些工友干活任劳任怨,但是,如果你让他们去维权,表达一句话,非常之难。因为他们文化素质不高,这也造成了他们维权意识不强。

另外,用工单位对文件落实偷梁换柱。文件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这个温度怎么测算?文件中规定是按气象部门发布的为准。但是福建省气象部门监测温度的地点是在福州乌山上,而且测量温度的设备距地一定要一米以上的空间,这一米的空间一定要是流动风。气象部门在山上测到的温度是35或者38摄氏度,那么在建筑工地上测量到的会是多少摄氏度?地表的温度和太阳直晒后小环境下的温度一般都会超过40摄氏度。还有住建厅的通知规定,户外在37到40摄氏度之间,工作不能超过六个小时,中午3个小时不能工作,这个温度是按照实地测量到的温度还是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来执行?我觉得应该是实地测量的。也就是说,许多企业在钻政策的空子。

  • 责任编辑:陈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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