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3-12-20 16:35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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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志福建省第一个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正式颁行。 为解决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定》从5个方面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规定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依法监管,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业主、建设单位、消防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委托管理中业主与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此外,为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数,《规定》对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高层建筑要留足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施救场地,建建筑高度超过 100m 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避难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规定高层建筑标识化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取水口及消防设施等地应设置醒目标识,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好“三提示”的醒目标识。(厦门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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