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将用5-10年时间,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闽创办企业、受聘工作、开展合作研究等,并重点支持以团队形式来闽创业。福建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红在发布会上发布新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朱清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福建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福建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福建省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据悉,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将重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一流人才。
省政府给予每位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省政府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每人100万元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厦门市给予补助);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优先安排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对承担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政府将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福建省进行产业化的、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引进人才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此外,福建省还将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台湾专家申请或与福建省专家联合申请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聘请台湾专家到相关机构担任顾问。
发布会上,李红还就《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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