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32名不符条件学生入读小学 漳州一男子获罪
2016-09-22 15:49: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漳州频道 林艺蓉 |
东南网漳州9月2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苏益纯) 行贿校长,并在校长的帮助下,使得片区外的学生均入读漳州市区新桥中心小学。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芗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龙海人胡某于2012年7月经营管理“育苗之家”家政服务中心。2010年至2014年间,胡某通过新桥小学原校长王某的帮忙,先后介绍32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新桥小学,并送给王某钱财。 2011年,胡某在王某帮助下,介绍2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新桥小学,胡某向学生家长共收取人民币5000元,送给王某人民币4000元。此后,2012年介绍10名,2013年介绍13名,2014年介绍7名。2015年3月6日,王某退还赃款人民币46000元给胡某。 2015年3月,胡某在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时主动交代其介绍贿赂的行为。2016年1月5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立案侦查,并向被告人胡某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9850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胡某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胡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缴交违法所得人民币98500元。胡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可以免除处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