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体
您所在的位置: >> 国内>>国内热词>>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 题:四中全会祭出从政“紧箍咒”:全方位筑权力之笼

记者 阚枫

法治与“乌纱帽”挂钩,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审计监督要“全覆盖”,政务公开要成常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的2.0版方案从立法、监督、问责、考核等多方面,全方位祭出官员从政的“紧箍咒”。升级版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权,成为舆论观察四中全会的重要视角。

源头立法“控权”:政府不得法外设权

2013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一年多后,当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中央全会,反腐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如何从源头规范权力,这无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观察近1.7万字的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以“法”规范权力运行的表述可谓贯穿全篇,而在立法建制层面,从源头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的诸多规定颇为抢眼。

在依法行政方面,有“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高压线”;在依法执政方面,则有“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等严规。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特别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最好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呈现。”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当务之急’还是制定源头防腐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

马怀德分析,《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行政问责法》以及规范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开方面的法规,都是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法律,应该纳入立法规划。

其实,四中全会后,在立法层面进行源头反腐的工作已经开始。四中全会结束不久,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诸多法条修改。专家分析,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严格腐败犯罪“全环节”的惩治,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规范权力的决心。

监督制约“限权”:强化审计反腐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各方的监督制约力量,无疑是权力之“笼”扎实与否的关键。

观察四中全会对于权力制约监督的规定,《决定》中提到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八个方面,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在这些监督环节中,被舆论聚焦的是《决定》中关于审计监督的表述。《决定》提出,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此前国内的审计监督权往往由于法律之外其他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有效开展,此次《决定》提出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十分必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指出。

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监督力量,近年来,审计监督在反腐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十八大以后,有不少高官就是因为审计而落马,有媒体报道,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的调查线索,就来源于对他的离任审计。

值得注意的还有,《决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专家看来,这意味着,有的人可能并不是公职人员,有的部门不是政府部门,但只要使用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有可能被审计。

对权力监督,除了专业性的审计,另一种有效方式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决定》对政务公开的要求,《决定》还提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专家认为,用“阳光管住权力的手”,是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行政行为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但是,哪些必须公开,哪些属于“例外”,在四中全会的落实环节,政务公开事项需要更为细致的制度明晰。

考核问责“治权”:法治与“乌纱帽”挂钩,决策失误终身追责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习近平在对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说明中这样谈道。

这样的表述,折射出高层对于当前一些官员行使权力时的特权思想、人治思维,有着清晰的认识。

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马怀德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其实这就是自己倡导多年的建立“法治GDP”,用政绩考核的“指挥棒”规范官员权力,“这种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申诉、信访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次数、考试成绩等,都可作为考核指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表示,过去出现的官员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多数与公权力的行使方式不当有关,导致以权代法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将法治作为硬性指标来从整体上规范,按照法律来行使社会管理权,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树立法治思维。

其实,除了将法治与“乌纱帽”挂钩,四中全会还特别严格了对于权力运行的纠错问责机制。《决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此外,《决定》还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以往行政决策者本人往往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马怀德说,对决策的终身追究,现实针对性非常强。

“目前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以改革的名义推进一些‘拍脑袋’的决策,运用权力时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太差,这种现象已经比较严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向中新网记者表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对于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是有力的约束。(完)

中新网10月30日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5日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29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网友深度解读1.6万余字的《决定》。他指出,《决定》既涵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快安全法治建设以及宪法日”等宏观层面,又有“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以及“生态文明”等民生话题,可谓亮点频现。

析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避免拍脑袋决策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谈及此话题时,杨伟东指出,过去是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这次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是针对之前政府决策、行政决策当中出现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引人注目的是要追责,同时终身追责,跟过去相比,这是全新的提法。

杨伟东表示,第一,强化了责任。第二强调了终身负责。不管退休还是在任,不管处于什么位置,终身对做出的决策负责任。这让领导在决策的时候慎而又慎,做出一个科学有效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正面效应,而不是负面作用。第三,通过这种机制,逐步完善决策过程,让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是最终所实现的目标。

解读建立国家宪法日:设宪法日是对宪法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杨伟东称,宪法日和宣誓就职制度,背后所透露出来的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尊重。《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何落实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地位,需要实实在在制度来落实。

杨伟东指出,在《决定》中提出的意义在于,第一,宪法是根本法,这个根本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个人都有关联,跟官员都有关联;第二, 就职时就要对宪法效忠,某种意义是要尊重宪法,公开向国人,向老百姓宣誓尊重宪法,这样庄重的承诺意味着应转换为实际行动;第三,既然做了宣誓,宪法又是根本法,个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所以《决定》当中明确提到一切的违宪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虽然是从外观上是一个宣誓性的仪式,但背后透露出,要求 官员必须通过自己切实行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析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法治从根本上避免腐败

《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杨伟东指出,加强法治恰恰是从根本上要消解、制止、避免腐败,从长远来说,鉴定反腐败的成效,一定要通过法治的方式。

杨伟东解读称,具体来说,中央纪委全会和各级文件中都提到,反腐要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愿”,这三点都和法治有密切关联。

谈抓紧出台反恐怖等法律: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

《决定》指出,要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对此,杨伟东认为,如何应对突发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我国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

杨伟东表示,当今社会和国际形势当中,一方面,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

杨伟东指出,面对上述问题,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遇恐怖袭击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同样纳入到法治轨道过程当中。《决定》当中明确提出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等要求,正是基于整个反恐和突发事件的背景以及法治化的背景进行的。

解读干预司法追究制:是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约束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杨伟东解读时表示,司法强调相对独立性,党领导整个社会法治,但对不同法要求不同,立法是领导,行政机关执法是保证,对于司法是支持,支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裁判权和监察权。

杨伟东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一系列改革,包括去行政化,就是为了排除外在的干预,领导干部要干预,应当通报追究责任。第一,任何领导干部不能够干预司法活动;第二,法官和检查官在案件中可以不接受不当的干预。四中全会是更进一步的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的约束,目标是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继而实现司法的公正。

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政府干预必须有职权

《决定》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对于此内容,很多人在解读为“这等于给了企业一把尚方宝剑”。

在杨伟东看来,“尚方宝剑”更是站在企业角度来说,企业可以对政府说不,这从宏观意义上划定了企业或者市场,与国家、与政府的边界。他指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

杨伟东表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所以这能够最大程度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简政放权正是站在此角度上来谈。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可以逐步的,不必要的可以再还给市场,还给社会,过去计划经济形成的权利圈比较 大,目前正在压缩权利圈,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能够享受到自主,这样政府的作用目的才能实现。

谈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赢公众信任

《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真正实现既严格又公正文明。”杨伟东解读称。

杨伟东指出,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政府对外运转有良好的形象。这次明确提到要减少队伍,能合并就合并,无法合并可以推行跨部门,目标是让执法队伍能够更规范,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让执法真正能够既严格又公正文明。

谈生态文明靠法治来保障:个人企业政府均有责任

《决定》对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进行明确要求,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杨伟东对此解读称,生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空气质量,避免环境污染,既是国家的大事,也跟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他指出,生态文明必须靠法治来保障,在刚刚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当中,特别增加了对违法成本的责任追究,让各方权责明晰。每个人都应当避免污染环境,企业、个人、政府都有责任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完)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杨成 李婧)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人民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贾宇就其他财产性利益的定义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表示,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有财产价值的利益,是能满足人物质或者精神需要的、可以货币衡量的、能够移转的、可以管理的、通过某种介质表现出来的价值存在,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他认为,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符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情况。

我国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对象界定为“财物”,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属于“财物”的范畴。

贾宇表示,传统的观点认为,贿赂的范围只限于“财物”,仅为金钱与其他有形物品,财产性利益和非物质性的利益除外。但也有观点认为,贿赂既包括财物,也包括金钱及物品以外的可以直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199 7年《刑法》修订中,虽然有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呼声,但是为了防止因为界定面过宽所导致的打击面过大,1997年《刑法》最终还是将贿赂的范围限制为“财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的手法不断翻新,贿赂的内容日渐多样性。除了采用货币、物品的贿赂,还出现了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服务,以及虚设债权、减免债务等新形式。因此,固守贿赂犯罪对象仅为“财物”的观点已经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贾宇举例道,如在黄某受贿案中,黄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某索要100万元以回报他为该公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做的关照。为了掩饰受贿行为,黄某将两幅画以100万元的价格卖与杨某,并指使其妻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后经物价局鉴定,这两幅画价值不过3000元。再如马某受贿案中,马某多次与当地一些商人赴澳门赌博,在赌场上与他们“拼赌”,赌资由商人们出,输了由商人们买单,赢了便“分红”,马某坐享其成。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对象的范围是“财物”,但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已将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扩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等形式的具体认定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将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具有合目的性与妥当性。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无论贿赂犯罪对象是财物还是财产性利益,均损害职务廉洁性,坚持固有的狭义贿赂犯罪对象范围导致立法上的滞后,放纵大量的犯罪行为。将财产性利益明确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范畴,符合民众对贿赂犯罪的基本认识。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将贿赂认定为包括财产性利益,能够量化,易于司法操作。此外,扩大贿赂犯罪对象,也履行了我国批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义务要求。

新华视点:“法治”出现50余次透露了哪些信号?——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菲、方列、王存福、杜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

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这份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公报关键词,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学者,对全会释放出的重要信号予以解读。

——关键词:党的领导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的非常清楚,应该明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马怀德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关键词:党内法规

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这次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法’,可以看出党正在积极进行党内法规系统化建设。相信今后,党内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也将更为协调统一。”他说。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尤为关键。”姜明安说。

姜明安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关键词:法治体系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徐汉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专家解读:马怀德说,“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他说。

——关键词:反对腐败

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专家解读:“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

马怀德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题:四中全会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 四大亮点护航改革

记者 阚枫 马学玲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23日公布。从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从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到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剖析这份5000余字的公报,备受外界关注的“法治中国”路线图亦可初见轮廓。

强调宪法,以法治护航改革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观察23日晚间公布的这份公报,“宪法”无疑成为核心词汇之一。这份5000余字的全会公报,先后10次提到“宪法”,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强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性地位,并进一步表明,宪法更是行动层面上治国理政的最高法律指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宪法的实施过程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机制不够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注意到,“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

马怀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现在更加强调宪法的权威,因此,宪法更加需要正确的理解、解读和解释,“我们说要依照宪法,但是宪法精神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解释,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

“宪法不可能非常具体,那怎么准确把握它的精神?这就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按照一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程序进行解释。”王锡锌说。

在王锡锌看来,除了上述考量,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与现实情况衔接。

如其所言,这次会议明确,“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排除干扰,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建干部插手案件追责制

在舆论对于本次会议的关切中,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核心焦点之一。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在排除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方面,也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其中,在破除“司法地方化”方面,这次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这是针对‘司法地方化’给出的两大改革举措,也是对三中全会的落实。”马怀德表示,中国目前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相对应,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保护对司法公正形成干扰。

“比如,一起涉及两个省份的纠纷,无论在哪个省份的法院审理,当事人都可能感觉得不到公正处理,但如果设立诸如华东法院、华北法院等,一些跨域区案件就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审理。”马怀德说。

马怀德表示,有了跨行政区域法院的同时,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法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比如在上海、广东设立巡回法庭,有了这些流动的巡回法庭,一些可能上诉或申诉到最高法的案件,就不一定非要来北京审理,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除了破除“司法地方化”,针对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会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看来,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即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公报的表述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

王旭说,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理念能更好落地,更有可操作性。

依法行政,建法治政府

——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在广为关注的依法行政方面,本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作为改革的执行者,政府部门如果在法治的轨道上厘清自己的责权,这是以法治护航改革的关键。

“比如,目前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以改革的名义推进一些‘拍脑袋’的决策,运用权力时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太差,这种现象已经比较严重。”竹立家说。

其实,针对专家所言的“拍脑袋决策”,本次会议特别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会议还特别提到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马怀德也表示,会议中的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

正如专家分析,针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这次会议不仅强调了决策的法定程序和追责机制,还强调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依法执政,建立“法治GDP”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多处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公报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在依法执政上就得到了有机结合,因为党是执政党,而党的执政是依据宪法的。”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兼总编谢春涛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以党当然要带头遵守。

“如果党不带头遵守法律,那很难想象法律能落到实处。所以,党带头遵守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应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谢春涛说。

引发外界关注的是,这次会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马怀德说,其实这就是自己倡导多年的建立“法治GDP”,“这种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申诉、信访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次数、考试成绩等,都可作为考核指标。”

马怀德认为,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

谢春涛也认为这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他结合自己在基层挂职的经历表示,“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绝对能决定他们怎么做。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其作用应该会是巨大的。”(完)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10月23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主持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会精神。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以及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非常提气,十分振奋人心。大家深刻感受到,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极为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一年来,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讲到我们党当前面临的七个方面挑战时,每一个挑战都用“任务十分艰巨”结尾,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烈的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也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会议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要深刻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各项重大任务。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精神结合起来,与抓好深化整改继续深入推进作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法治机关建设规划深化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持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按照中央部署,及时高效完成好四中全会《决定》涉及我委的任务分工。

会议还对发改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

中国网10月23日讯(记者 肖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在北京闭幕,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纲挈领地总结了亿万中国人民瞩目关心并满怀期待的中央全会成果,特别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做了重点阐述,这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的认识。

公报在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之前,还指出了法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引领作用”,这一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

赵正群认为,这是对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一项重要发展,有待于理论与实际工作部门在全面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础上深入领会和贯彻实施。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杨铁虎)为期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3日下午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网友认为, “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发展潜力。

法治“红利”将有持久释放

网友“金苍”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指出,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网友“小明的喇叭”在人民网官微上留言:这个操作意义大,地方一把手插手司法的空间被挤压了。

一名黑龙江省鹤岗市网友在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上留言说,坚决治理人治,不能让人治大于法治!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惠及每一个人!

开启法治经济新时代

网友“洪乐风”在人民网上撰文说,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中国,开启了一个法治经济的新时代。过去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产权侵犯、商业贿赂、垄断、不公平竞争,都为良法与善治所难以容忍。把“有形之手”所有可能的行动,全部纳入法治的框架,“无形之手”才能收放自如、创造活力,才能 “逼出”一个更好的市场经济。

网友“飚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必将激发中国发展潜力。

网友“万字一张口”:深化改革,依法治国,这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网友“陈晨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依法治国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平稳发展,人民才能得实惠。

坚决杜绝领导以言代法

网友“打一豆豆”:处罚和监管要落实。

网友“邢喜标”:百姓盼的是,法律执行再上一楼梯。百姓盼的是,在法律下的公平。

网友“nameamtf”: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吏”。官员乃社会之表率,官员廉洁则世风纯朴矣!

网友“燕山之石”: 依法治国,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决杜绝领导以言代法。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

网友“小牛吃草”:应该全民普法,全民懂法、守法,法治应该成为国民的生活习惯。

人民网10月23日电 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下午在京闭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后,引发了网民对于“依法治国”的热烈关注与讨论,折射出民众对法治国家的期待。网民除了纷纷表达了对于法治中国的期待之外,还期待全会精神早日能够落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网民“中国猪头哥”:法治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法治于人,不是约束,是自由。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约束而更自由。

网民“李蒙不蒙你”:通过这次中央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中国的法治进程必然全面提速,飞速前进!

网民“走着瞧”:习总了不起,希望将党内腐败官员彻底查杀,老百姓在看着呢。

网民“火星网友”:支持中央决定,中国当前最迫切的事就是法治建设。

网民“苗鸿冰”:正在收听四中全会公报,“保护公民人权,私人财产权……”用了很大篇幅,如果能按照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纲领治国,坚信我们伟大的中国将是一个更加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

网民“陆欣律师”:“法治替代法制”,“权力约束权力”,正如一句话所言:中国的法治“进化史”也是“治民”到“治权”的历程,这条路依然漫长。

网民“九衢”:有一点提得好,把党员干部能不能守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网民“李蒙不蒙你”:在我看来,这是这次公报的最大亮点,对遏制“权比法大”、“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都很重大的意义,应该将那些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党政领导干部统统曝光,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

网民“方淑霞6”:我相信,自此以后,党风、民风都会逐渐好转,遵纪守法的人日子会越来越好过,违法乱纪的人会噩梦连篇!

网民“午夜晨曦的约会”:严防司法腐败重大决策,支持!

网民“渃影随行”:建设法治国家是每个法律人梦寐以求的大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网民“然也”:看了很激动,盼落实!

网民“吴大明”:四中全会目标都提得很好,全会决议,出乎我意料的好,现在就看怎么落实了,我担心的,就是“落实”两个字。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在权力和宪法的博弈中,不是权力进了笼子。这次能住权力吗?只有拭目以待了。

网民“甘苦自知”:必须承认的是现在政风吏风确实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转变。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有了很大改善。

网民“杨凯5019”:再好的措施,最主要的是如何贯彻落实执行,谁来监督,怎样更加透明公开,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徐娅文整理)

多少年之后,我们回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深感它的决定高瞻远瞩。当中国行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段,我们更将为四中全会先行确立法治中国新方位、为中国发展注入法治新动力而备感欣慰。

就在几个月前确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时,社会舆论敏锐地捕捉到,这是四中全会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往多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大多聚焦经济或党建。这一次确定依法治国,不仅体现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打破常规,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是我们党一贯宣示的理念原则。此次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这种明确,就把“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从理念宣示层面具体到了职责担当层面。这种明确,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恪守。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是什么?四中全会阐明,“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的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引人关注的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认知,更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事实上,此次四中全会,还有诸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原来的法律体系到现在的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的正是认识的飞跃、理念的飞跃、实践的飞跃。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表明在法治这个“木桶”中,只有补齐短板才能使法治涵养更多“水源”。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表明我们党对法治不能有“断头路”、不能有两条轨道的深刻认知,更表明我们党的法治理念是涵盖治国、治党、治军的神圣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四中全会的诸多“第一次”,是对我们党的法治信仰的全面展现,彰显我们党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在法治的旗帜下全方位前进,13亿人民的伟大梦想必将更美绽放。(国平)

为期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3日下午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网友认为, “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发展潜力。

法治“红利”将有持久释放

网友“金苍”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指出,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网友“小明的喇叭”在人民网官微上留言:这个操作意义大,地方一把手插手司法的空间被挤压了。

一名黑龙江省鹤岗市网友在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上留言说,坚决治理人治,不能让人治大于法治!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惠及每一个人!

开启法治经济新时代

网友“洪乐风”在人民网上撰文说,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中国,开启了一个法治经济的新时代。过去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产权侵犯、商业贿赂、垄断、不公平竞争,都为良法与善治所难以容忍。把“有形之手”所有可能的行动,全部纳入法治的框架,“无形之手”才能收放自如、创造活力,才能 “逼出”一个更好的市场经济。

网友“飚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必将激发中国发展潜力。

网友“万字一张口”:深化改革,依法治国,这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网友“陈晨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依法治国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平稳发展,人民才能得实惠。

坚决杜绝领导以言代法

网友“打一豆豆”:处罚和监管要落实。

网友“邢喜标”:百姓盼的是,法律执行再上一楼梯。百姓盼的是,在法律下的公平。

网友“nameamtf”: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吏”。官员乃社会之表率,官员廉洁则世风纯朴矣!

网友“燕山之石”: 依法治国,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决杜绝领导以言代法。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

网友“小牛吃草”:应该全民普法,全民懂法、守法,法治应该成为国民的生活习惯。 (杨铁虎)

——法治:治人 治己 治国家

(节目导视)

解说:

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公报今日发布。

( 插播公告)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解说:

立法先行,依宪治国,全会通过决定,回应公众期待!

市民1:

我希望老百姓能够更加的相信法律。

市民2:

主要关注信访这块。

市民3:

我最关注要严格执法。

解说: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新闻1+1》今日关注:法制:治人 治己 治国家。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很多人自然会目前觉得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条新闻。但是表达各有不同,今天下午我就注意到,有很多网友,甚至是网站上的带有某种新闻性的,包括身边的人都预测说,今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将比平常长出10到15分钟。其实这种说法里头透露着一种对今天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种高度的重视。但是我们看看《新闻联播》到底是什么时候结束的呢?

(插播《新闻联播》)

主持人:

观众朋友,今天的《新闻联播》节目播送完了,感谢您的收看。

获取新闻咨询您还可以关注我们央视新闻的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再见。

白岩松:

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其实今天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是半个小时准时结束的。但这是否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的这条消息就不是特别重要呢?恰恰不是。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这条新闻在整个半个小时的《新闻联播》当中占了将近22分钟的时间。我个人的感受,它不仅仅是今天最重要的新闻,甚至从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它是今年中国最重要的一条新闻。这种重要性也许再隔20年回头看的时候,就会更加的清晰,就像二三十年后我们回头看去年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一样。因为他们都开启了一个全新中国、现代中国和法制中国的新的一个大幕。

解说:

今天下午三点,人民大会堂,举国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进行了四天的会议后,举行了闭幕会。下午17:54分,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新闻网站,以最快的速度,开始陆续发布四中全会会议公报的相关内容。

在人事方面,会议公报称: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

当然,最令公众关注的,还是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插播播报)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解说:

还是以最快速度,媒体很快将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炼出了“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的主题,向公众进行传播。公报中,不仅把“法”作为了治国之重器,更把一个“良法”作为善治之前提。公报提出,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对于现有的法,更是要实行“改废释并举”。

媒体报道、网络讨论,微信研讨,还有专家与网友互动,这四天,不管是媒体还是公众,都在以自己的角度,持续关注着四中全会究竟绘制出一幅什么样的“法治中国”的路线图。

市民1:

一来的话就问,说有没有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报纸,上面登的哪个有没有,有的没有的话,他说你哪个上面有你就拿哪个上面有的,翻一下给他就可以了。

市民2:

观众的一个焦点,就是期待司法体制改革和纪检检查体制改革方面能够出台一揽子的改革的措施和举措。

市民3:

主要关注信访这块,然后能够在国家相关制度出台这方面对信访的程序和具体的相关法规要求,以及政府的行为规范做一个更加明确合理的一个概述。

解说: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对于公众关心,本次会议都有回应。

市民4:

我希望老百姓能够更加的相信法律,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可能会害怕,因为一些强权势力感到一些莫名的害怕,希望他们更加有安全感,更加因为法律感到社会的安定。

市民5:

我期待各项法律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在执行上能够做得更好。


解说:

对于法治中国,《人民日报》今天就发表评论,《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光明日报》的头版评论,则名为《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市民6:

口号这个“依法治国”是喊了很多年了,但是具体到一些比较细的领域,这个措施如何去推进,如何去执行。也就是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一块可能不是落实的特别好,就是落实这块应该以后加强这方面的力度吧。

白岩松:

星期一我们《新闻1+1》节目的标题是“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当时很多人看待这个标题的时候还多少有一些忧郁,甚至模糊。但是今天这句话其实已经变得非常清晰,而且“信仰”二字已经写到公报之中。如果从今天起,中国人会把法制当成一个重要的信仰的话,我想所有关心中国未来的人,不管你是忧虑还是乐观,可能都是一个重要转折的结点,忧虑者应该多一些乐观,乐观者应该多一些扎实。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忧虑者的角度来说,未来法制成为信仰,他会成为人人在法律面前要平等,而且人治将成为一种过去,更重要的是成为一种法治中国。为什么说乐观者要扎实一点呢?因为今天的目标已经表述出了,接下来更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前行,因为仅有目标,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的话,依然会是一有很大的阻力。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受。


接下来我们要听听两位嘉宾。第一位嘉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曾经为中央政治局做过与依法治国有关的专题的讲座授课。另一位是中央党校的党史教研部的主任谢春涛,我先问谢主任吧,谢主任,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您个人的判断和个人的评论是什么?

谢春涛 中国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此前我注意到很多人特别关注四中全会,正像去年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一样。我感觉到这些人为什么关注中央全会这个主题,关注中央全会做出了什么决策,那就是大家都意识到改革也好,法制也好,跟我们每个个人关系非常密切。我觉得今天四中全会公报的公布,让我,让我们很多人希望没有落空,我们感觉到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不光讲出了目标,而且讲出了具体的举措,怎么去全面推进,我看讲的很清楚了。我自己是研究历史的,我习惯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一件事,看待一次会议,尽管这个会刚刚开完,只是公布的公报,决定还没有公布,全部的具体内容我想还有待与继续观察。

另外这个公报包括全会决定的实施,更要有待于观察。但是我想根据以前我们很多次中央全会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一样,我想可以断定,这次全会在中国法制建设史,在国家现代化历史上一定会成为一个里程碑。

白岩松:

非常感谢谢主任的评论,接下来就听听胡教授的,您对今天的会议闭幕,如果给您说两三个关键词的话,您会怎么去描绘?

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我认为四中全会推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这里有三个关健词非常重要,那就是全面,道路、体系。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整个设计的法案确实也表现为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展开。在国家的领域、政府的领域、社会的领域、政党的领域,包括军事的领域。

其次是道路,全会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党的文件第一次确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还是第一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它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正确的路径。

第三是体系,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是第一次提出。它有别于我们传统所提的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就意味着我们不仅停留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更重要的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和法律遵守。而且这个法治体系非常完整,它包括法律规范的体系、包括法制的实施体系、包括法制的监督体系、包括法制的保障体系,还包括党内的法规体系,甚至还包括军队的军事的法制体系,所以这些完整的体系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目标体系。

白岩松:

两位嘉宾其实有他们各自的评论。但是接下来可能很多的观众也希望说,这样的一个好像就都是白纸黑字的公报,究竟透露出哪些会让忧虑者乐观,让乐观者应该扎实的信息呢?我给你简单的“翻译”一下,比如说首先立法要先行,强调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而且公众老百姓将来会有序的参与到这种立法的进程当中。接下来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被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方。

接下来尤其会强调,将来有很多的行政,决策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而且终身要去追求的,一支笔的腐败,或者是贪污,或者是失误等等都在法治的框架之内要进行相当大的约束。另外将来想要办人情案,金钱案都很难,为什么呢?领导干部如果你要打招呼都得备案的,这个制度首先就会堵住很多人想要伸上法律这样的手。

接下来还有很多,比如从司法独立的角度的说,将来可能会跨行政区域的法院跟检察院,那也就是说让地方权力干扰司法的话,就变得越来越难。

接下来从全民的角度说,每个人都应该守法,尤其强调了法律教育将成为中国人的,比如从小学、中学开始,可能持续教育进程当中,都要给予你的营养。我觉得这就是法律和深入人心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当然我说的只是其中的几条,将来公报进一步公布之后,以及整个通过的决议公布了之后呢,更加详细的东西会展现在大家的满前。不过在这还是有一个问题要问胡教授,胡教授您怎么看待立法先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的这么重?

胡建淼:

这次立法先行这是一个亮点,它是强调我们国家的各种活动,包括改革要发挥立法的先行促进作用,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也是保障我们科学立法,民族立法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就要格外去关注,今天即便是在公报当中透露出来未来的,包括司法改革,包括司法独立道路的行走,以及它在中国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都为哪些亮点和怎样去实施?

解说: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公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

而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明确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表达出,人民群众对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市民7:

我想从司法这块来说,就是这两年来以后,以前的一些冤假错案,包括一些疑难案件从新得到了审理。这样的话通过个案的平返,这样会给很多人以信心,就觉得对司法会有信心,因为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解说:

“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突破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重头戏”;这也成为大多数媒体关注的热点。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依法治国的基础,就是司法体制和机制现代化。那么司法体制和机制现代化,就是使我们实现公平正义,这个社会母体的一个重要的一个内涵。

解说:

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也被明确提出。

竹立家:

在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个就是法官制度等等。都是司法独立的一些表现。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还是首先连线胡教授。胡教授其实新一届的领导人在他一上任之后就不断的在强调《宪法》高于一切的宗旨。您怎么看待今天尤其把它更加去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得是依宪治国?


这次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先是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其它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源于《宪法》,依据《宪法》,而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以一个国家,要实行法制,要尊重法律,首先就要遵守《宪法》,我们要树立《宪法》的权威。所以四中全会围绕着如何来保障《宪法》的权威地位提出了很多措施。其中强调了两种制度,一种是怎么来建立一种《宪法》监督的保障制度。另外一种是怎么来建立一种《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我认为这两项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非常重要。

白岩松:

其实可能很多人也会想起来,1954年的时候咱们是第一部《宪法》通过实施,今年正好60年。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来纪念我们的第一部颁行60年是再好不过的纪念了。

接下来这个问题要问一下谢主任。谢春涛主任,您怎么看待今后可能办人情案,权力要去干扰法律恐怕越来越难,或者说根本就不可实施了。另外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把整个的这种是否依法治国的理念思路的实施当成重要的一环。

谢春涛:

以后领导个人要干预司法,肯定变得比过去难过了。甚至我觉得有一些领导,如果他要聪明一点的话,如果为自己考虑的话,恐怕最好就不要去干预了。因为这次明确提出来,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的记录,追求这样的制度。如果你不是司法人员,如果不是你来审判这个案子,如果你插手这件事,手伸的太长了,就应该记录在案,就应该追究责任。另外我们看对法官强化了制约,法官独立的依法审判,你对你审的案子终身负责任,如果你错判了,如果你枉法了。

白岩松:

过30年甚至40年都会往会倒。

谢春涛:

对,永远可以追究的,你这个案子判了之后,司法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懂法律的人有的是,当事人更会挣大眼睛看你到底怎么判,理解法律对不对,有没有问题。如果你判的案子经不起推敲,你要负责任的,你可能接受了领导的干预,你可能得到了某些人的好处。但是责任你要负的,我想作为法官恐怕他要自觉的抵制一些不当的干预。

白岩松:

接下来这个问题要问胡教授,胡教授您怎么看待围绕着未来司法更加独立所进行的很多制度上的建设,包括要去尝试跨行政区域的法院跟检察院。

胡建淼: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怎么坚持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个方面的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已经提了一定的方向,也确定了一些初步的措施。这次四中全会又做了许多具体的落实,也有一些新的措施的创新,尤其是这次提出要成立行为法庭的制度,这个行为法庭的建立,就可以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之间的相对分离。

另外还提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相对分离制度,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另外还有很多的制度,特别我欣赏的是一个具体的而且有效的制度,就是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干预或者去影响司法审判的这种行为,对这种行为要进行记录、通报,追求的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非常有效,从此领导干部不敢干预司法。

白岩松:

恐怕由不想变成不敢,甚至到将来制度保证它不能,这样的话我们司法的权威性就进一步建立起来。谢主任还要问您这样一个问题,在今天的公报中在强调,我们未来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要在党的领导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注意到,整个公报里多次强调从严治党,以及包括党自身都要成为率先垂范的依法治国的典范。另外也要服从很多法律法规的管理,似乎有些矛盾,但是您怎么看待?

谢春涛:

看上去好像是矛盾的,其实是不矛盾的。我注意到了,公报特别强调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肯定这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看当代中国的发展,我们取得的各方面的成就,没有党的领导不可思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突出的特色,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强有力的,而且这个领导是不断改善的,这个水平是不断提高的。我们设想当今中国推进法制进程,如果不是党强力去推动,哪个力量能推得动,哪个力量能推进的好,所以坚持党的领导。

白岩松:

但是另一方面呢?

谢春涛:

另一方面,党的执政行为,党的活动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之内。《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会就强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包括党委也要依法决策,包括党的建设也要按照一些法规制度去进行。

白岩松:

时间的原因,还有最后一个问题问胡教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今天依法治国占到这些重要的位置,他们两之间的关系,是不是通过两年的时间已经联系在一起?

胡建淼:

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然后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法治化。我认为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衡量的标准。

白岩松:

时间的原因到这了,法治既是目标更是手段。但最重要的是长远的目标。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昨天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世界诠释了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的含义,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和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再一次得到验证。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极其丰富且令人振奋:“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一个个掷地有声、富有操作性的决策,远远超出了此前外界对会议的预期。

尽管国际上意识形态的偏见依然浓厚,但在过去几天,不少国际主流媒体和各国友人都对此次全会投以善意的关注目光,并为踏入“依法治国”升级版时代的中国鼓掌叫好。

【环球时报驻英国、比利时、德国、韩国记者 黄培昭 任彦 青木 王刚 环球时报记者 林鹏飞 柳玉鹏 候涛 苏静】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对《环球时报》说,现在公布的公报只是摘出来的几条,未来几天将公布公报全文,应该有更多可以期待的内容。从目前能看到的内容来说都比较“实”,都不是空话。比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让干部干预司法,过去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挡不住,“四中全会把这个政策落到了实处”。他说,公报规定凡是过问司法案件都要记录,这就能吓住一大批人,再加上通报、责任追究,对于大面积减少干预司法肯定有效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对《环球时报》说,这次的《决定》内容细化而有可操作性,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具体实践的渠道。重要的责任人会进行终身追究,这就能防止官员“击鼓传花”,在任时批项目、卸任就不管的情况,比如现在出了很多“鬼城”,以后这种事肯定得追究官员责任。

国际舆论也纷纷对“中国式法治”给予积极评价。日本《外交学者》网站23日报道称,四中全会的主题“依法治国”,不是与西方社会一样的概念,但我们仍不应忽略依法治国将对中国社会带来的重要改变。中国领导人显然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中国达到经济改革和反腐等关键目标的基石。报道称,四中全会最具有魅力的一点可能就是“树立宪法权威”,中共领导层试图使法院脱离地方官员控制的意向已经是一个清楚的信号。

【环球时报驻英国、比利时、德国、韩国记者黄培昭 任彦 青木 王刚 环球时报记者 林鹏飞 柳玉鹏 候涛 苏静】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据“新华视点”微博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