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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邹伟 罗沙 白阳)天下大治,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社会理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价值目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梦想与现实之交,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和承诺,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殷殷期待,也镌刻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和国迈向长治久安的深深足印。

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2014年8月,重庆巴南区。

因为一起林权纠纷,农民李世荣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院。出乎他意料的是,开庭当天,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正是区长陈刚本人。

“我对群众用法律而不是上访的方式维权表示感谢。”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陈刚由衷感言,“这是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的结果,也给我们政府公务人员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需要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走过来的。

深耕历史土壤,我们有“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也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实践……中国从来不缺少法治信仰的种子。

今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军中,始终高扬法治旗帜,对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作出了科学论断。

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民主立法绝不仅是被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主动引导民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增强民众和社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信仰,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价值理念的过程。

从废止劳教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保障。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

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的职权,又落实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破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做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司法职业特点,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司法改革确立了最高目标。”王利明说,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创新治理之道——全体公民广泛参与,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金秋,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在贵州省瓮安县落幕。来自各地的选手和观众实地感受到了瓮安政安人和的新气象。

6年前,一把大火烧向县委大楼,“瓮安事件”震惊全国。6年过去了,瓮安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率从不足30%升至85%以上,群众安全感超过95%,对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跃升至全省首位。

对此,当地干部群众深有体会:从“大乱”到“大治”,瓮安靠的是法治。

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凸显。社会治理思路如何及时做出调整,成为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郑重宣示。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创新社会治理——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诠释意义重大。

专家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实现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需要加强法治保障。

“我们需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社会带有一定的自治属性。而在现代国家中,法治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秩序体系,是社会有序自治的根基所在。

“通过法治确保社会自治,通过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社会自我调节的功能空间,确保社会自治得以有效进行。”王利明说。

专家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规范的积极作用。

法治德治交融——把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不竭动力

从今年开始,山东省荣成市每个市民和企业都有了一张“诚信身份证”,汇集违法违纪、荣誉奖励等多方面信息,划分不同信用等级,与招工招考、金融信贷、创业扶持挂钩。一段时间以来,当地一些领域的社会风气有了明显改观。

“我们每个人脑子里绷着一根弦,以前觉得闯红灯就是驾驶证扣几分,现在直接记入信用报告,真正影响今后的生活。”市民黄科研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注意其他手段,如道德、习惯、社会团体规范等的重要性。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社会需要法治,首先需要规范。走向法治社会,必须从建立规则入手。

“要为公民之间利益调整提供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不怕有磕碰、有矛盾,怕的是在处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时无章可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只有在规则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我们不能期待将大量的社会行为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是应当以社会规则、行业规则、生活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这既是法治,也是德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多位专家表示,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抛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失。

法治与德治交融,建设法治社会,中国已在路上。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新鲜出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

——“醉驾入刑”持续发力,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饭桌上的约定和人们推崇的美德。三年多来,全国酒驾事故下降幅度达四分之一。

——依法治网持续推进,相关司法解释陆续实施,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风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正在成为广大网友的共识。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时代在召唤,人民在期盼。

建设法治社会,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新的磅礴力量。

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受到此间媒体的普遍关注。《旺报》为此专门推出了4个版的《中共四中全会特别报道》。台湾“中央社”报道称,以往多以“党建”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全会,本次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是中共党史上首见。

《旺报》称,大陆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中,将为“法治中国”做顶层设计,并透过法治为改革及强势反腐护航。“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司法体制改革、反腐制度推进是备受瞩目的主题。

“中央社”报道称,中共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积极反腐,以此顺势强化中共全党的依法治国理念,正是时机。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两大看点为“司法体制改革”与“反腐制度化”,四中全会更将成为反腐从治标到治本的转折点。

《旺报》北京特派员以《四中全会首次聚焦法治不是装门面》为题,发表观察文章。该报“观点”栏目以《人治变法治才有中国梦》为题发表评论称,推进“依法治国”的真正用意,在于扭转“权大于法”的人治成分。

聚焦“法治”,台媒还关注四中全会可能释放的政策红利。台湾《中国时报》的文章预计,四中全会还将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文章认为,四中全会将确立经济新常态,重点是帮助企业朝高附加价值转型,成长动力转为内需发动。

《旺报》分析文章表示,四中全会是为大陆下一步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攻关”,将强力推进国企改革。同时,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公平的机会。“依法治国”对股票市场意义重大,各方期待不小,并将对土地流转、环保、咨询安全、军工等四大板块及其个股带来政策红利。

台湾《联合报》文章认为, 四中全会将提供更多政策指引,而大陆会继续把调整经济结构与创新摆在首位,力求平衡改革与发展,亦即透过“除弊”达到“兴利”的目的。 (记者李炜娜、孙立极)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充分凸显了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深入了解改革与法治两者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深入推进改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党和国家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推进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多次地修改完善1982年宪法,为许多重大改革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可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从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结合上,在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积累成功经验,形成诸多共识,为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国立法的重要经验之一,是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也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我们已经具备把各项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推进的社会条件和法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不仅具有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改革的法律制度基础,而且干部群众具有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法律理性与法治自觉。这是我们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最重要的主客观条件。


改革,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是国家与社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建设法治中国的现阶段,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相对于完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任务而言,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言,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言,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的追求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内在矛盾和冲突。那些认为“改革与法治两者是相互对立排斥的”“要改革创新就不能讲法治”“改革要上,法律就要让”“要发展就要突破法治”等观念和认识,都是有违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的,对于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来说有害无益。

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体制下,改革与法治之间是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

毋庸讳言,作为国家和社会运行发展的手段和举措,改革与法治不可能不存在某些区别、不同甚至冲突。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法治作为国之重器,以守持和维护既有秩序为己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规范性;而改革作为一种创新发展手段,具有较强的变动性、挑战性。因此,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张力,在一定条件下两者还可能发生抵触、矛盾甚或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与法治的运行指向和内在张力,决定两者的“遭遇战”是客观的必然存在。我们不能否认、漠视或者放任这种存在,而应采取积极态度与正确方法去认识、把握和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和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坚持“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改革观,又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观。

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来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不仅涉及立法与改革,而且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法治环节,但科学立法是两者关系的重点环节和主要方面。

坚持科学立法,应把国家的立法决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等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立法把党的重大决策及时合理地法律化、规范化和国家意志化。对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来说,应当按照依法执政和领导立法的要求,把党有关改革的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决策过程和决策阶段按照政治与法治相统一、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立法层面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应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三是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四是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的方式,经有关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和保证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职责,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是否紧密结合、改革与法治是否统一、改革措施与法律规定是否冲突等情况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一经发现问题即依法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者采取相关措施。

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这几个环节,也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司法和守法都是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方式。国家行政机关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国家司法机关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司法,全体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把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和具体实现。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法律付诸实施和实现过程中,所有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拒不执行、适用或者遵守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改革与法治出现不和谐甚至冲突的情况是正常的。我们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一是当个别改革决策或措施与法治的冲突不可避免时,可尽快启动改法或者释法程序,及时消弭改革与法治的冲突。二是在具体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发现某项改革措施与法治相冲突时,有关主体应当根据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及时将冲突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上报有关机关,依法加以解决。三是根据“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原则,对于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故意规避甚至破坏法治的行为,对于那些借改革之名行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纠正。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

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文章分析,司法体制改革与反腐制度化将是本次会议的两大亮点。四中全会是否以及如何部署和落实,是观察中国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指标。

美国《华尔街日报》称,从其规模、强度、持续的时间以及落马官员的级别来看,习近平向公众表明,在清理贪腐问题上,他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

路透社则称,目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进的政治经济改革及反腐已进入攻坚阶段。将主题明确为“依法治国”,则指向“权大于法”这一公权力痼疾,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搬开绊脚石。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马海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20日表示,依法治国成为全会主题,跟中国的现实和中共对国家的认识密切相关。

在当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举办的新闻茶座上,谢春涛表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时就已确立,在党内大家都认同,但从实践层面问题依然很多。比如立法方面,有些法律还未建立,有些法律条文还要修改;执法方面,有些法律未能很好地执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依然存在。中央领导已经意识到法治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谢春涛说,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上走过弯路,也在实践中意识到党要依法执政,政府更要依法行政,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法治。过去提“依法治国”更多是强调老百姓要遵纪守法,今天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

谢春涛表示,西方一些观察者也发现,中国在政治制度上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即稳定性、连续性,在重大问题上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新一届领导人也一直在强调制度建设、制度自信,“中共强调制度自信,是因为我们比外国人更了解我们的制度优势和劣势在哪。制度自信不是固步自封,而是以问题导向完善自身,尤其是法治领域是我们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谢春涛告诉中外记者,习近平曾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同时国家领导人也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常用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硬骨头”形容改革的艰难。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相信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会有一个新的面貌。(完)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陈蕾)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就要召开了,“依法治国”成为今年议题,这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次的“依法治国”主题,与以往会有什么不同?来自多方的评论发出相同的声音:依法治国将进入升级版,中国经济将迎来新红利。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就在上个月底的上海自贸区一周年总结会上,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谈及经济建设成果,最先说的不是经济,而是法治。中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就来自于上海自贸区。在负面清单内,标准化审批,减少自由裁量,以阳光的“办事环境”来杜绝灰色的“抽屉协议”。依靠严格的法治,一年内,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数量超过1万两千家,是过去20年的注册总和,朱民说,企业积极性来自于法治规范的改革红利。

如果说以往我们也提“依法治国”,那么,如今的“依法治国”标准有了更严格的意义,它将不仅仅是单纯的依法治国,而是与经济新常态、社会新转型结合在一起的“依法治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首先建立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来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做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

从字面来看,依法治国似乎与经济没有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次之所以要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目的就是为中国经济转型扫清障碍。汪玉凯预计,这次会议上,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企业发展,来谈及法治建设将是最重要的议题。

汪玉凯:一个企业有了安全的市场法治,企业自主权能落实,大刀阔斧简政放权,就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改变政府对经济市场的过多干预。不仅仅关注政治行政,而是关系好多经济层面的改革,使得运行更顺畅,最大限度通过立法消除政府对市场社会的干预,释放市场社会活力。不仅仅是依法治国,还会对经济形势讨论,会和法制建设联系在一起。

那么,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什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说,最简单来说,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增强经济活力。

郑新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能够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依法治国对于规范经济秩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资本市场,本质应该是依法治市

其实,就在7月份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确立以后,围绕法治和经济的讨论一直都是热点。人们纷纷猜测,哪些领域会成为依法治国升级版详细路线图的先手棋。

A股市场有“政策市”一说,也自然成为人们议论最多的领域。资本市场缺乏法治一直被认为是不成熟不理性的根本原因,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就退市这一点来说,退市条件、赔偿责任却一直没有明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A股不健康、投资者不满的最大原因,就是没有依法治市。比如审批很严,但是,严进却可以讲人情,一旦入市,管理上又很宽松,弹性特别大。公司出了问题,一说情就了事,这根本不是法治。依法治市就是把现在的“严进、宽管、不出”变为“宽进、严管、必出。”

刘纪鹏:我国资本市场法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没有严格执法,首先表现是上市环节,市场监管,退市环节。长期是严进、宽管、不出,拉关系、有人情。名义是核准,但是实际上比审批制还差;上市环节也有微词;在管理方面,很少见到上市高管严格处罚的;退市方面,很多差的企业摇身一变,乌鸡变凤凰。因此,必须要依法治市,就是宽进、严管、必出,入口上通过注册制让投资者判断孰好孰坏;上市之后,监管要刚性,不能政策界限不清,人情关难过。退市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绩差股,把达到退市条件的企业退出去,要用缜密的政策法规来衔接,如果政策界限不清,甚至解释权制定法律的部门和执法部门是一拨人,那么,矛盾和人情关集中到他们身上,还是做不到依法治市。

食品安全完善立法辐射国内消费市场

说到经济转型,都说要通过扩大内需来刺激消费,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商品的质量如何保证,今年的国庆节,海外血拼再创新高。简单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定内容交叉,多头管理,三个和尚没水吃,三聚氰胺对国内奶粉市场的打击至今存在。郑新立长期研究消费问题,他说,食品安全法是否规范,辐射的是企业的优胜劣汰和国内的巨大消费能力:

食品安全领域如果有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示制度,如果建立起来并且形成一个法律,都按照这个执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利好。对生产者来说平等竞争,好的企业充分发展,落后企业自动淘汰;消费者可以放心的选择自己购买的产品,比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放心食品保证居民安全,也能刺激国内的消费。如果国内食品建立信誉,消费能力也能投放国内市场。消费需求拉动国内食品工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

说到企业的竞争力,创新是强心剂,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远远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文化产业主要就是靠创意,但是,复制很容易,保护很脆弱,导致创新动力很弱。长期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赵占领有话说:

赵占领:网络文学做的最好的是盛大,即便是积累了大量的版权资源,还是亏损,盗版的泛滥导致的,盗版对这些企业来说,正常的商业是受到影响的。如果不保护,研发后低成本没有成本获得,创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风险,达不到预期目标,创新能力会受到伤害。

另外,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预测,四中全会之后,房产税、预算法、消费税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有望得到修订和完善。

新闻链接: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有哪些看点?

一是中央层面的人士布局,二是中央委员会的人士递补。这次全会将审议中纪委对落马中央委员及落马中央候补委员的审查报告。一般来说,中央委员会的名额有限而且固定,如果中央委员的名额出现空缺,排在前几位的中央候补委员,一般都将在全会中获得递补机会。已经确定的是: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已经被开除党籍,陈川平、潘逸阳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7个人不能参加这次全会。

另外,党内可能推动纪检体制改革,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让官员“不敢腐”,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他们“不能腐”。专家认为四中全会后将有安排,反腐可能迎来从治标到治本的新起点。当官员不能腐,当官员不争利,当跑部前进被杜绝,市场更透明,企业成本自然也会降低,这也是经济红利。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起在北京召开,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了,这是第一次我们党的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因此令大家充满期待。

胡乃军详细分析说:“首先,应该考虑怎样通过法律制度更好保护人民的权益,应该让法律成为人们进行权利保护以及处理争议纠纷的根本方式,让法律成为人民一种生活习惯。其次,“依法治国”不能仅仅是保护人们免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措施,还应该提供更多制度性的保障措施,让人民有能力有意愿去做一些事情。如果把这两方面结合好,我国的“依法治国”体系应该会有极大的提高。此外,“依法治国”还是立法、司法和执法三者的有机结合,相信这次全会会让老百姓获得更多实惠成果。”

以下是本条新闻的播报内容:

【播报】首先,来看财经今榜的头条新闻。一起来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

今天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据中国新闻网消息,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经17年。这17年间,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当前,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国人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有分析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需要升级到2.0版。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落地见效,亦需要法治护航。

【点评】胡乃军

【追问】大家对今天起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直充满期待,期待这次会议能够提升市场效率,释放改革新红利,那么您觉得下一步会释放出哪些改革红利?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贾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今起至23日在京召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全会。全会将传递出怎样的改革信号,备受关注。

重视依法治国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仅就中央全会主题来讲,可以说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这背后是出于对新形势下新任务的必要考量,重视依法治国有着必然性和紧迫性。

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此后,中国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在35年后的今天,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靠投资和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也难以为继,这决定了改革必须靠理性推动、“再向前一步”。

“改革开放无疑释放了经济社会的内生动力,但继续深化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杨小军说,“要想打破就必须依靠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方式推动,调整利益格局,进而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四中全会有望在政府依法监管市场、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改革的立法推进和立法保障方面拿出务实措施,这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挖掘增长潜力。

除现代化建设外,民主法制建设也要“顺势而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长足进展。但杨小军指出,在新形势下亟需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治理走向法治化迎来新契机

回顾17年来中共中央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在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进。

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之后完整地形成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提法,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执法、依法办事,做执行法律的模范。

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倡“法治中国”,此次的四中全会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

“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是以法律为中心、为准绳,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授许耀桐认为,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这是中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培育法治精神应放在战略高度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指出。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名作《乡土中国》中谈到,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这实际上应验了社会学一个基本道理: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要使这套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必须使其背后的价值体系得以完善。现实生活中,我们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执行机构,很少观察人们对于这些制度文本的态度、心理、趋向和取舍,而这是非常重要的。”丁元竹说。

在丁元竹看来,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应当将法治精神培育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而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面临的、最为艰难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人们的精神世界却走向滑坡。”丁元竹指出,法治精神与精神世界问题是与治理危机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失去法治精神、内心世界空虚,这与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败坏党风、败坏风气有着密切的关系。

丁元竹期待,培育法治精神能够作为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今天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改革开放以来,通常每一届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也就是从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一中全会一般选举总书记等新一届领导人,选举政治局常委,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成员等。二中全会,则是在全国两会换届前召开,主要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三中全会在二中全会当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般讨论“大题目”、重大决策,最受人关注。四中至六中全会在此后每隔一年的第四季度召开,审议当年各种事务。七中全会通常是新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历届四中全会从召开时间看,均位于承上启下的“中间年份”,因此会议主题大多讨论较为务虚的党建问题,今年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有所不同,不仅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而且会议亦从过往较侧重于务虚的讨论转为务实为主,其中更可能包括一些重大的人事调整。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十余年之后,有分析称,本次会议或绘制出新的路线图,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以“法治”为改革护航,而司法改革、反腐“治本”等话题则成为舆论观察此次会议的焦点。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项,在您看来,本次四中全会为什么会率先选择“依法治国”作为突破口?

迟福林:这是我们经济社会生活进入新时代新阶段一个重大战略选择,我们都知道法制是市场经济本质,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市场经济的保障。今天的经济转型,我们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加快建设法制市场经济。第二,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要把公平正义作为的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怎么样实行公平正义,需要法制保障,法制是实现公平正义重要的根本性的保障。第三,把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的总目标,法制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一个最最重要一个方面,法制为先、法制为大,我们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才能够明显的提高。所以我认为选择这样一个突破口是适应了我们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社会的战略揭示。

经济之声:有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这个阶段我们这个情况面临非常复杂,而这个时间业面临我们的经济增长一些困难,比如说人口红利的小时,在这个时候推进"依法治国"能够释放出怎样的红利呢?


迟福林: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我们现在正面临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生活中各个矛盾问题凸显,这种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可以在多方面应该说能够释放我们的改革红利。第一,更坚信中国的市场环境应该公平、公正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第二,通过依法来打破各种垄断为公平竞争提供的市场空间。第三,市场的主体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各类投资者更安心来投资。第四,用市场经济调整利益关系,在执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更多人来分享改革的红利,当然更重要我们市场改革能够得到法制的保障。坚定市场化改革这种决心,所以这个市场红利我想最重要的坚信中国改革的环境、改革的前景,这个是十分重要,这是司法红利一个根本点。

经济之声:关于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我们注意到著名的法学家,法制思想家郭道晖特别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最主要的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执照宪法的关键,在于立法为民制约权利保障权利,其实这个依法治国已经提出了很多年,但是现在普遍一个观点认为,依法治国目前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这个原因我看到有分析说,比如说我们现在是由行政监管,那么如果说依法治国的话,我们可能面临一个转型,那就是转向法制监管为主,强化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监管。福林院长在您看来如何才能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迟福林:我们在加大行政审批,加快简政放权的同时,实行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第一,就是要加快相关的立法。这样才能够提高我们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公开性,我想在市场监管立法方面比方说食品法是大家迫切希望的,尽快出台。第二,依法赋于市场监管机构法律主体地位,这样使得监管机构,它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独立性,这个它的执法更有权威,更有效率,更能受到社会多方面的监督。第三,法制为基础、市场监管,容易和社会的这种监督相结合。这样,我们的市场监管才能够有权威、有效率,所以现在正面临着由行政为主的市场监管下,法制为主市场监管的转型过程,在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我们的发展理念应该发生一个大的变化。我们现在行政体制,要作出一个重大的改革,比如监管的权利,相应分散到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加快以法制为主的市场监管,是下一步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以后,我认为最重要的一项事情。

经济之声:国内外媒体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前瞻分析中,司法体制改革和反腐制度推进,是舆论最为关切的两大焦点,您预计在本次会议上这两项会取得什么样的突破?

迟福林:我认为这两项关注的焦点在这次会议上,应该能达到预期的大家的希望值。首先司法体制改革,将成为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一个重点之一。渴望在司法体制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提升它的专业化程度方面,有若干的改革措施会出台,使得司法体制成为依法治国的重头戏。第二是反腐,反腐我想在制度建设上,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反腐,相关的立法,可以使我们在现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达到从治标到治本这样一个过度,从加大反腐的制度化、法制化的程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播下法治的“种子”,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组数据引人注目: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引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国家治理新常态。

2014年5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1枚公章取代了过去109枚公章的权限。“昨天上午交的材料,今天就全部拿齐了,真是太快了!”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里,来办件的张璐告诉记者。国务院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达600多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深入人心。

多轮司法体制改革,使“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2014年8月22日,福建小伙儿念斌在被羁押多年、4次被判死刑后,终于被宣告无罪释放。此刻,迎接他的不仅有自由的空气,还有法治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对公正的呵护。

不久前,宁夏中卫的农民王金富决定结束长达3年的上访奔波,改为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朴实的王金富说。随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诉讼与信访彻底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不难看出,法治化无疑是反腐倡廉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首先回答,当前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

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无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报记者 温红彦 黄庆畅 徐隽

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

——国际社会瞩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综合本报驻外记者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相信此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将为中国发展进程注入新的推动力。

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更加丰富,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俄罗斯国家通讯社塔斯社总编阿布哈京告诉本报记者,他曾在中国工作十余年,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分期待。阿布哈京认为,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依法治国在1997年写进中共十五大报告,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依法治国写入中国宪法。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更加丰富,法治观念也更加深入人心,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尼日利亚中国问题专家查尔斯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显示了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积极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心,并以此巩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相信此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开启中国依法治国新时代。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研究院高级研究学者胡逸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中国逐步迈向小康社会,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已到了刻不容缓的阶段,因此本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来讨论是顺应时代要求。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不仅关系到中国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也关乎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世界舆论密切关注中共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期待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取得巨大成功,并为中国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室主任胡里奥·里奥斯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共中央全会首次将议题聚焦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注定影响深远。预计此次会议将着力解决长期影响法治建设的具体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越是深入越能感受到司法改革的紧迫性。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及反腐“治本”的研究将取得重要成果,全世界都拭目以待。

美国奥尔布赖特石桥集团高级顾问、美国前驻上海总领事亨利·莱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这是中国发展的历史性进步,这对中国未来创新与发展而言是一重大利好消息。“我所了解的美国公司普遍希望,通过依法治国,中国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将更为开放、透明、公平。”

中国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道路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学习的榜样

埃及艾因夏姆斯大学汉学家穆哈辛·法尔贾尼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关注中国国内的各项发展,对于依法治国成为此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有着很大的期待,希望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会议的相关成果。他认为,目前中国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其中就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涉及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积极意义。从整个世界的角度看,中国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对中国本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渴望学习和正在学习“中国模式”的国家也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与价值。

南非高等法院律师迈克尔告诉本报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议题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能力上的又一次进步。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依法治国会更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期盼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能取得圆满成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树立一个依法治国的榜样。

德国全球和区域研究中心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倪宁灵博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突显了会议的重要性。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看到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这对于世界其他地区来说也是宝贵的财富,对于德国、欧洲和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肯尼亚肯雅塔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非洲中心主任伊斯拉埃尔·科迪阿嘉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作为全球大国之一,其一举一动都受到世人的关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不会例外。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依法治国,这显示了中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上的探索和努力。尽管中国近些年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中国从未停留在自满中,中国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道路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

“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最新动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非常令人期待。”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豪登省爱库鲁莱尼市秘书长莫亚义对本报记者表示,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本报记者陈效卫、李凉、于景浩、王迪、温宪、王云松、王欲然、郑红、倪涛、张建波)

【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香港《经济日报》18日发表评论指出:四中全会届届有,今年大不同。历届四中全会从召开时间看,均位于承上启下的“中间年份”,故会议主题大多讨论较为务虚的党建问题,偶尔也会讨论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课题。不过,今年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似乎有所不同,不仅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而且会议亦从过往较侧重于务虚的讨论转为务实为主,其中更可能包括一些重大的人事调整。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1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通常每一届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也就是从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一中全会一般选举总书记等新一届领导人,选举政治局常委,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成员等。二中全会,则是在全国两会换届前召开,主要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三中全会在二中全会当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般讨论“大题目”、重大决策,最受人关注。四中至六中全会在此后每隔一年的第四季度召开,审议当年各种事务。七中全会一般是新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谢春涛说,今年四中全会的议题非常重要,中国的法治状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依法治国”的议题说明中国政府对法治问题的重视和推行法治的空前决心。

韩联社19日报道称,除了依法治国外,强化中国安全和大国外交也可能是四中全会的议题。目前中国的《反恐法》和《反间谍法》有可能合并成《国家安全法》。在经济领域,为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有可能出台新的举措。特别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食品和药品监管、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等有可能拿上会议桌。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在近期演讲中提出:习近平考虑的不只是自己的10年任期,而是30年的长期问题。郑永年说,在世界范围内,后共产主义国家都面对如何整理寡头的棘手问题,中共过去两年反腐的最大成果,就是切断了经济寡头转向政治寡头的途径。韩国KBS电视台19日报道称,随着四中全会的召开,中国政治将进入更重视制度建设的新阶段。这是2012年底中国第五代领导集体正式出航以来,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7月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对此,多位专家分析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议题锁定为依法治国,其中蕴含的信号值得揣摩。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的切实施行不再成为难题,或将是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重点讨论和解决的关键议题。

四中全会核心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近日撰文指出,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如果是权大于法,那么执掌权力的个人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那是国家的灾难,民族的灾难,当然也是执政党的灾难。如何解决好二者关系,他以为至少有三点。第一,至上规则。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宪法和法律既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是二者意志的高度统一。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之下,而不能在其之上。第二,底线规则。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第三,践行法治。无论是至上规则还是底线规则,都仅仅是规则,而不是事实。法大于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关键是要落实在实践中、行为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概念不完全一样。”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法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如果讲到法治政府,那当然很明显了,就是讲公权力怎么来实现法治化,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大。如果涉及到法治国家,或者是依法治国的概念,那么这包含立法、司法、行政,甚至军队在内,这是我们将来一个大的法治国家的概念。这三个层次不太一样。法治实际上就是怎么样来贯彻治理国家的现代化的模式,就是把我们过去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提升一步到治理国家的现代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指出,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


“依法治国”难点和关键:

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前红教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场合下讲到改革必须要有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利益更加多元,社会矛盾交织,要求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自然而然成为改革的路径选择。十八大之后采取了高频度、高强度的反腐措施,这些举措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是这种反腐方式难以治本,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反腐将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也就要求进行法治国家的建设,打造好制度的笼子。大家的解读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表明执政党和国家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议题。这是执政党基于社会各种形势的变化和社会期待的一种判断,也是执政党保持自身优势的举措。执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但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地位,执政党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行动本身就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中国的法治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契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聚焦“依法治国”有何特殊背景?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王琳认为,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问题在于,推行法治触及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必然会遭到各种明里暗里的抵制。“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法,这是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建设“四个现代化”以来,执政党对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依法治国”从过去单纯的治国方式方法提升到了“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并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获得了独立地位。而如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让法律的切实施行不再成为难题,或将是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重点讨论和解决的关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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