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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美国因素
www.fjnet.cn 2011-04-29 08:45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资料图:日本海上保安厅将中国渔船拖到冲绳县石垣港附近海域进行模拟海上作业检查。图为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两艘巡逻船将中国渔船夹在中间。

我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而日本则主张其隶属冲绳(琉球),因而钓鱼岛问题与琉球归属、台湾问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中国清朝末年开始,中日之间围绕琉球问题、日本首次入侵台湾等问题发生争议时,都有美国从中介入。二战后,中日之间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议也与美国直接插手有关。可以预言,未来美国因素仍然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外部变量。

美国对钓鱼岛的立场始于1951 年《旧金山对日和约》

美国介入冲绳及台湾问题由来已久,但其对钓鱼岛的立场则始于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对日和约”)。“对日和约”是1951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该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惟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美国解释称,钓鱼岛包括在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之中。

但这显然不符合法理和事实。

首先,中国的领土不能由日美两国的条约或协议来决定。根据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然而,美国违反上述国际共识,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虽然参加和会的国家中有49国代表在“对日和约”上签了字,但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拒绝签字。朝鲜、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等也发表声明,不承认“对日和约”。

其次,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刚一出笼,当时的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再次,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承认:国务院的立场是,有关钓鱼台列屿(即钓鱼岛诸岛)美国权利的惟一来源是“对日和约”,而即使根据此约,美国获得的也只是行政权,而非主权。

二战后美国占领冲绳及钓鱼岛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了冲绳及钓鱼岛海域,但从1945年8月至1953年12月,美国并未明确对钓鱼岛加以管辖。1953年12月25日,美国民政府颁布第27号布告――“琉球列岛地理界线”。其中称,根据1951年9月8日“对日和约”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关于奄美诸岛协定,有必要对迄今根据政府布告、告示及指令规定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故此,时任琉球列岛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戴维・奥克丹宣布了重新界定后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管辖区域的经纬四至。1954年2月11日、1954年3月16日,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的《琉球列岛出入国管理令》、《琉球列岛刑法及诉讼手续法典》的地理范围也与之大体相同。尽管其中并未明确提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但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的钓鱼岛列岛正好被包括在内。

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驻冲绳美军就以每年约5764美元的费用从琉球政府和古贺善次手里租用黄尾屿作为军用射击靶场。1968年9月3日,美国陆军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民政官室曾就在钓鱼岛建立警告板致函琉球政府首席行政官,并于1970年7月10日用英、日、中文在钓鱼岛建立了两个警告板,上写“琉球列岛居民以外者禁止进入尖阁列岛警告板”。此外,在黄尾屿建了两个,在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也各建了一个类似的警告板。

对此,中国政府早已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并反对美国对冲绳的所谓托管和驻军,更不承认美国擅自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冲绳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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