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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次判定二战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胜诉

www.fjnet.cn 2012-05-29 10:58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5月24日,韩国大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图为韩国大法院外景。

5月24日,韩国大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由于这是韩国最高法院首次作出类似判决,改变了韩国法院以往判决原告败诉的惯例,因此引发韩日广泛关注。由于日本政府以1965年签署的《韩日索赔权协定》为基础坚决认为类似的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此韩日间围绕该问题的争执可能扩大化

韩国大法院首次判决

二战被强征劳工胜诉

2000年和2005年,朴昌焕等9名原告分别在韩国和日本对日本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二战末期(当时韩国被日本殖民统治)曾被原来的三菱和日本制铁强制征用到日本,并受到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因此要求赔偿包括未支付工资在内的各种损失。这9名韩国劳工自1941年至1944年间被强制押往日本,并被强制劳动了1年至4年不等。

然而等待原告的一直是败诉的消息。日本最高裁判所曾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驳回原告的诉讼,理由是“日本对韩国的殖民统治是合法行为,将《国家总动员法》和《国民征用令》适用于韩国国民并不违法。”而审理该案件的韩国釜山高等地方法院和首尔高等地方法院也在2009年对该案件的上诉作出判决,认定原告败诉,理由是“根据《民法》,被告可行使权利的时效已经到期。”

5月24日,韩国大法院一部对上述索赔案件进行裁决,判定原告败诉的一审被宣判无效,并将该案件发回釜山高院和首尔高院重审。

主审大法官金能焕在判决书中写道:“根据韩国宪法规定来看,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的行为是违法强占。现在的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与上世纪40年代的三菱重工和日本制铁实质上是相同企业,因此应予以赔偿。”

针对日本最高裁判所宣布韩国劳工败诉这一问题,韩国大法院在判决中表示,1965年的《韩日索赔权协定》谈判过程中,日本政府从一开始就从原则上否认了强制动员损害赔偿,该协议的签订只涉及韩日政府间的财政、民事、债务关系,但个人的赔偿申请权并没有消失,被征用的受害者仍然有诉讼权。

这是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裁定日本企业应该就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劳工作出赔偿,这不仅推翻了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决,而且是韩国受害劳工在赔偿问题上在韩国、日本、美国提出多次诉讼后,首次获得胜诉。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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