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门槛”逻辑混乱
www.fjnet.cn 2012-12-11 17:00 郭培清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我来说两句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必须承认”包含诸多内在逻辑矛盾。 到目前为止,加拿大和丹麦之间的汉斯岛主权归属问题仍未解决,根据“三个必须承认”,非北极国家应该承认汉斯岛为哪国的领土?显然,加拿大和丹麦都不能给出答案。加拿大与美国在波弗特海、加拿大与丹麦/格陵兰在内尔斯海峡、美俄两国在白令海划界问题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这些争议海域非北极国家应该承认哪国的主权和主权权利?除此之外,到目前为止,北极还至少存在四块争议大陆架,分别位于加拿大和格陵兰交界处的北冰洋海域,涉及挪威、冰岛和丹麦三国的Banana Hole地区,丹麦法罗群岛和冰岛之间的海域,丹麦法罗群岛和挪威本土大陆之间的海域。大陆架外部界线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北极沿海国大陆架主权权利的范围,更关系到国际海底区域的最终范围。对于这些争议大陆架,非北极国家承认它属于某国,就意味着否认另一争议国的主权权利,这显然不符合“三个必须承认”包含的一揽子承认原则的基本要求。 或曰,非北极国家不应干涉北极“内部”事务,不宜对争议海域持任何立场,可是“三个必须承认”并未在所谓争议海域和非争议海域之间划一条线,而允许非北极国家作出选择性承认。后退一步讲,即使非北极国家接受“不干预内政”的提议,但《斯匹茨卑尔根条约》则使得这一提议无法实施,因为该条约赋予缔约国以参与该群岛周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归属谈判的无可争辩的权利! 1920年诞生的《斯匹茨卑尔根条约》规定了斯匹茨卑尔根群岛主权属于挪威,但所有缔约国享有在群岛和周边领海开展经济、科学活动的平等权利。1925年中国加入该条约,因此群岛周边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就直接关切中国的国家利益。近年来,北极国家围绕群岛周边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否适用《斯约》争论不已。俄罗斯、冰岛、西班牙、丹麦和英国等国基于对条约进行目的性解释,认为《斯约》应该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乃至外大陆架,但挪威反对,坚持条约只能限于群岛本身和周围领海,得到芬兰和加拿大支持。这种情况下,中国等非北极国家应该站在哪一边?作为缔约国,不管愿意与否,注定要手握筹码,参与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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