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必须承担修改和平宪法引发的严重后果
www.fjnet.cn 2012-12-19 07:05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本摆脱战后体制、否定和平发展的倾向,值得亚洲国家和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中国人民担心日本有很少很少一部分人,其中可能有的是有政治影响的人,存在复活军国主义的倾向。” 这是中国领导人邓小平1987年对宇都宫德马等日本朋友讲过的一段话。令人遗憾的是,时隔20多年后,这个论断的现实针对性丝毫没有减弱。众议院选举前后,日本一些政客拿关乎国家前途、亚洲安宁的和平宪法开涮,着实有些过火了。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于1890年开展实施《大日本帝国宪法》,随即迅速走上扩张军备,发动侵略战争的军国主义道路。在推行《大日本帝国宪法》期间,日本一共发动了11次侵略战争,其中包括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九一八事变、全面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等,给亚洲和世界人民带来极大灾难。 1947年确立的和平宪法,就是要彻底打破日本对外侵略扩张、对内军事统治的政治体制,彻底消除发动侵略战争的军国主义,清除发动战争的土壤。日本右翼势力对和平宪法基本原则带有本能的抵触情绪。自民党建党纲领明言“谋求自主地修改宪法”。日本右翼势力还煞有介事地搞出一套理论:在贸易立国、金融立国、科技立国和货币立国战略下,急需“政治立国”,即实现“政治赶超”。而军事手段的确立,无疑是实现其“政治立国”的支撑。 无视和平发展时代潮流,就明确宣示放弃“交战权”的宪法第九条大做文章,日本政客究竟想干什么?是不是真的想突破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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