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开罗宣言》历史意义:发挥法律基石作用
www.fjnet.cn 2013-06-13 18:00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学术研讨会6月8日在北京语言大学举行,来自国内研究机构及高校的专家学者两百余人参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凤城在会上发表讲话《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我想把这个宣言比作一块“石头”,用三个关键词来讲讲“这块石头从哪里来”、“起怎样的作用”、“包含怎样的精神和智慧”。 第一个关键词——“历史正当性”。开罗宣言不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历史正当性的实质支撑。为什么说它具有历史正当性呢?因为它是解决此前二、三百年里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并激化的两大主要矛盾的产物,它既讲打赢反法西斯战争问题,也讲解决殖民地问题。从17世纪至20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两大主要矛盾,主导着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二是新老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引发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怎样解决这两对矛盾?一是要打败法西斯、军国主义,二是要解放殖民地、解决殖民地问题。一战结束后战胜国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决殖民地问题,结果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中,人们认识到这两对矛盾必须同时解决才能真正解决,否则都无法解决。开罗宣言就是同时解决两大矛盾的基本国际文件。它不仅表达了同盟国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坚定决心,而且明确了武力掠夺别国领土的非法性、无效性。所以,开罗宣言有着充分、深刻的历史正当性,强有力地支撑着它的合法性。 二战期间,同盟国之间产生了大西洋宪章、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德黑兰宣言、雅尔塔协定、联合国宪章、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应该是大西洋宪章和开罗宣言,这是因为这两个文件是同时解决两大矛盾的基本文件,其他文件有的只是解决赢得战争的军事问题,有的是对大西洋宪章和开罗宣言的确认、延伸和落实。 第二个关键词——“法律基石”。开罗宣言所发挥的是基石作用,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石。二战后,整个亚太地区的领土安排和国际秩序的“大厦”就建立在这块基石上。我们可以从战后许多国际文件和国家文件中看到这种“基石和大厦”的关系。比如1951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均明确以开罗宣言为基础。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朝鲜、韩国以及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与日本的领土界线和国家间关系,无不以开罗宣言为基础。即使美国策划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性质上是非法的,但其第二条关于日本领土的规定,也不得不以开罗宣言为基础,不敢过分偏离开罗宣言的规定。 由于开罗宣言与战后亚太国际秩序之间的“基石和大厦”的关系,所以,如果否定开罗宣言,就等于抽掉这块基石,那么亚太国际秩序的大厦就会坍塌下来,发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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