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我国农业农村在这60年中经历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近代以来,中国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生产停滞,经济凋敝,农民生活困苦,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巨大危机。从19世纪40年代起,多少仁人志士为实现民族复兴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但是这一理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得以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也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我国农业农村60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民以食为天”,这是中华民族早就认识到的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广大人民却时时处于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贫困状态中,这种现象到近代愈演愈烈。194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为11318万吨,人均占有量仅为209公斤,根本满足不了人们的温饱需求。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世代追求,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到1952年,我国粮、棉、油、糖的总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长了44.8%、193.7%、63.5%、168.1%,人均占有量分别提高了37.9%、179.3%、55.8%、155.3%。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改善了广大人民的生活。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更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2008年,我国粮、棉、油、糖的总产量比1978年分别增加了73.5%、245.6%、465.9%、463.4%,人均占有量分别增加了25.2%、151.1%、308.4%、306.7%。农业的发展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农民自身的生活,而且为实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除了农业以外,整个农村经济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是农业生产结构更趋合理。农、林、牧、渔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80%、3.44%、14.98%、1.58%,转变为2008年的48.35%、3.71%、35.49%、8.97%。其次是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乡镇企业从无到有,2008年的增加值达到8.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近28%。再次是农村就业结构深刻变化。在农林牧渔各业中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比重,由1978年的92.4%下降到2008年的64.8%;除了有近亿农村劳动力在本乡镇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外,更有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到2008年6月底外出农村劳动力已超过1.5亿人,不仅拓宽了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而且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农民收入显著提高。1978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仅为134元,2008年为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后,30年来的年均实际增速为7.1%。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进展。1978—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总数减少了2.35亿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30.7%降至1.6%。2008年,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按照新标准统计的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6%。农民的消费水平随收入的增长而不断提高。2008年,农民的恩格尔系数平均已降为43.7%,人均年末住房面积已达32.42平方米,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的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洗衣机、电话机和移动电话已分别达到109.1台、30.2台、52.5辆、49.1台、67.0台和96.1台,空调和电脑每百户已有9.8台和5.4台。在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下,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都有长足发展。农村正朝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新中国成立前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改革,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和制度基础。土改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免除了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得到集中迸发,这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历史性作用。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了对改造个体农户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的问题,人民公社制度则放大并使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伤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并原则通过了作为草案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由此在农村率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农村的改革,首先是从变革农业经营体制入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迅速取代了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积极性,使农民的劳动和生产的成果直接挂钩,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劳动“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痼疾,再次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在农产品的收购中不断深化对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一方面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格,一方面逐步扩大自主流通、市场定价的农产品比重,逐步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需求调节农业生产、按供求关系确定农产品价格的体制和机制。在重新确立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地位和不断完善国家农业调控方式的背景下,农村出现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经济结构深刻变革的活跃局面。在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撤社建乡的同时,党和国家及时在农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广大农民依法行使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正在形成。
世纪之交,我国跨越了总体小康的目标,开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国家宣布彻底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等农业税收,包括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取消的“三提五统”,共减轻农民负担约1250亿元。至此,专门针对农民收取的“皇粮国税”制度在实行了2600年之后终于寿终正寝。这不仅对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对调整国民经济的分配格局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2004年,国家出台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的重大政策措施。对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从最初的14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230亿元,对农民增收节支、调动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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