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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能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吗?
www.folksfolks.com 2009-10-12 08:27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我来说两句

在现有的文献中,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一个似乎很合理、逻辑很严密的解决对策,就是增加转移支付、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发展县域经济。因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所以中央政府首先要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眼前面临的困难;而要保证这些转移支付落到实处,必须减少关卡,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就是必然的选择;有这些转移支付,又能落到实处,发展县域经济就有了可能,从而可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目标。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分析,就会发现,这种看似合理、严密的对策本身存在着太多的疑点:

(一)从公共服务的需求来看,财政转移支付无益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就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来看,目前比较紧迫的是基础设施(交通、灌溉等)、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反应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就是“出行难”、“看病难”、“看病贵”,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在这些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上显得无能为力。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精神,县乡财政要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定支出顺序,首先要“用于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的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然后才是“根据财力办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这一支出顺序的实质是要“有保有压有丢”,对于目前困难的县乡财政来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首先是确保而且也只能确保“吃饭”,确保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无力应付其他的公共支出;第二序位的“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支出一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现有的转移支付数量离农村的公共服务需求还有很大的缺口,属于“有压”的范畴;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务更是难以得到保证,属于“不保”而“可压”、“可丢”的位置。因此,目前的转移支付无法满足农村的公共服务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就意味着无法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二)“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掩盖了整个国家财政体制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财政体制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着“下级服从上级”的领导格局。现行的分税制就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如此层层分下去,到后来才出现目前的这种结果。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财政体制出现的问题,首先是中央财政的问题。不解决中央财政的问题,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将会大大缩水。推而广之,如果闭口不谈省与市的财政体制问题,只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上做文章,例如实行“乡财县管”、“县对乡镇统收统支”等,只不过是在微薄的县乡财力的分配上寻求脆弱的平衡,结果往往是在加强县级财政和政府的权力的同时,相应削弱乡镇财政以及乡镇政府的力量,并且会降低政府对乡村居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缩减了财政支出的同时,公共产品的供给也相应地减少,而这并非财政体制改革的本意。

(三)县域经济发展对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心无力”

前文分析认为,“强县扩权”确实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从而使其摆脱被“输血”的境地,能成为一个“造血机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但是,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这一判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基于历史、自然禀赋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一直都存在,如果说经济落后必然导致财政困难,那就等于承认财政困难永远无法解决。而且,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发达地区的经济也在发展,而且可能发展得更快,经济差距就永远存在甚至可能拉大,如果财政困难是一个相对概念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困难是永恒的,不困难是暂时的;第二,县乡财政要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定支出顺序,先保供养人员吃饭,再说社会各项建设。事实上,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社会环境越是规范、开放,经济发展的条件越是优越,财政状况也更为宽裕;经济贫困的地方则恰恰相反。如果不从财政本身寻求突破,不从整个行政体制进行改革,贫困地区的经济就难以保持正常的发展;第三,财政困难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而经济发展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需要系统规划、认真解决的长远问题,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且,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为了招商引资以牺牲税收收入为代价,这样可能在短期加剧财政困难,长期又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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