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宣〔2009〕56号
关于2009年度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社科院、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各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委宣传部:
现将《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9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予以印发,2009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建国60周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实施5周年,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营造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9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立20项左右,年度一般项目拟立15项左右。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相区别,具有研究中心的特色。2009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本中心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2008年度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09年研究中心项目。
六、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一式2份。3.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可从福建东南新闻网:http://www.folksfolks.com/channel/theory或福建社科界网页:http://www.fjskl.com.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装订。各单位应于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达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逾期不候。
七、2009年度课题完成时间为2010年3月1日。
申报工作中如需咨询,可与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0591-87828784,电子邮箱:fjlilun@163.com,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9年度课题指南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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