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宣〔2009〕78号
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09年立项项目的通知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委党校、福建社科院、省委讲师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高校:
经评审,准予以下项目作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09年立项项目(表附后),请立项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申请书和立项协议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2009年省研究中心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0元,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年度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资助经费的下达按《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研究中心项目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增补少量项目,增补项目另行下达。
2009年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4月1日;重点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为2010年4月1日。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连同项目成果6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以上规定时间前报我部理论处。项目成果须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fjlilun@163.com)。项目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及预期成果相一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在申报时填写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全部按时完成,并整合成为较为完整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项目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注明“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09年项目”。
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社科研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省广大理论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研究中心项目纳入各单位科研管理的范围,作为工作量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提供项目研究的配套经费,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研究人员要认真负责,潜心研究,努力拿出有创见、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理论成果。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和重要应用价值的项目成果,我部将印制项目成果摘编,送省委及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一律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咨询,请与我部理论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28784。
附件: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09年立项项目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0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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