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这是《决定》的主体部分,也是理解和把握《决定》精神的重点内容。《决定》对这部分内容的阐述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全面”、“四个着眼于”和“一个进一步”,这些都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主要内容。“两个全面”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四个着眼于”就是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个进一步”就是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二是体现了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的统一。《决定》既立足于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又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着重围绕党的建设中带有规律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围绕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抓住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三是体现了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的统一。《决定》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在坚持长期以来党的建设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围绕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从28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执政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了有力保证。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的部署,中央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党员干部的侵蚀不可低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决定》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状况及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党执政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
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决定》关于执政党建设的6条基本经验中,第四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第六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都是直接讲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6个方面主要任务中,专门用两个部分部署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这都体现了对这两项建设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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