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直接利益性
所谓“无直接利益性”就是指不少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其本身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受过不公平对待,借机宣泄一下长期积累下来的不满情绪。在现阶段中国,一些社会矛盾开始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毫无疑问,这种无直接利益性的社会风险日益增多,既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又造成了人们严重的恐惧心理。据了解,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57〕在“无直接利益性”中,特别要注意两种现象:一是参与者除了一般的弱势群体以外,包括私营企业主、机关干部、执法者、知识分子、工程师等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也会参与其中。二是多以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或权力机关为主要的攻击对象,如冲击派出所、焚烧警车、打伤民警、围攻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等。据统计,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为2700起,到2003年达到3700起,当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100起。〔58〕
(六)回应多面性
社会风险的回应多面性是指社会成员面对不同的社会风险时,会出现不同的态度;且不同的风险会联合起不同的人们,不同的风险感知和选择成了相关人们相互联合的新的起点,并因此也造成或者强化了人们之间的分裂。〔59〕这种回应多面性可以三个层面来分析:当面对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共同性风险时,由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受到威胁,所以,社会的各个群体在这些社会风险面前会形成一致的目标和行为趋向,使得社会的各个群体一般来说能够齐心协力地一致应对风险。〔60〕2003年的SARS和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公共危机正好印证了这一点。然而当面对社会结构层面的风险时,社会群体的态度就比较复杂,不同的群体可能会有不同的认知和目标取向。甚至有的社会群体会试图借助于这种风险谋取自身特定的利益。此外,在同时面对多重风险时,不同群体在风险选择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这种风险的优先处理会造成人们的重新分化与组合,且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冲突。〔61〕
造成这种回应多面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念差异,社会观念的多样性,社会期待的差异性,使得面对不同的社会风险,人们会有不同的回应,造成不同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态度不一;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层面的风险牵涉到利益因素,与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紧密相关,社会群体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得失来认知社会风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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