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理论参考 > 正文
提高作家素质 抵制“低俗化”
www.folksfolks.com 2009-10-23 10:26  封秋昌 来源:文艺报    我来说两句

对于这种“低俗化”倾向,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创作者是迫于出版难和市场需求的压力,不得不迎合一些读者和观众的好奇心理和低级趣味,是“趋同大众趣味”的结果。这种看法貌似有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不否认观众和读者中文化程度和审美趣味的参差不齐,也确有一些读者和观众是为了猎奇与满足于感官刺激,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读者和观众还是向往真善美而厌恶假恶丑的。所以,不能以偏赅全,不能把“大众”中的少数人笼统地视为“大众”,这些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也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大众趣味”。一般的受众即“大众”,他们或许不能用理性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的这种审美期待和向往,但他们的直觉却能分辨出作品的高低优劣。比如《闯关东》《我的兄弟叫顺溜》《激情燃烧的岁月》《潜伏》等,以及上世纪80年代热播的《渴望》《四世同堂》等电视连续剧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就很能说明大众是具有审美分辨力的。相反,现在许多观众和读者对那些“床上戏”、故意搞笑的噱头和没有精神内涵的赤裸裸的性描写,则是非常反感的。所以,千万不能低估多数读者和观众的直观审美能力,因此不能把造成这种“低俗化”的原因强加给一般的大众。大众化与低俗化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大众趣味”也不能笼统地说就是“低级趣味”。

那么,谁应该对这种“低俗化”倾向负责呢?我认为,首先是创作者,即作家、艺术家和编导;其次是批评家和一些媒体。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低俗化”作品,正是少数作家、艺术家和编导所为。倘若创作者不去创作这些“低俗化”的作品,那么,所谓“低俗化”倾向又何来之有?即便是由于各种因素不得已而为之,作为创作者也难辞其咎。就像出于无奈而杀了人,但不能因为这“无奈”就逃脱杀人的罪名和法律的惩罚是一样的道理。而一些批评家和媒体,由于批评标准的混乱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对于一些低俗化的作品则大肆进行吹捧和宣传,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作用。

事实上,我还不曾听说哪个文艺主管部门或个人鼓励作家艺术家创作低俗化的作品,相反,从中央到各个省市的文艺主管单位和领导,都在“倡导”培养尖子人才,鼓励作家艺术家多出精品力作,即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口号,叫做“人才抓尖子,作品抓拳头”。大概也没有不想写出好作品的作家艺术家,而平庸、低俗之作的泛滥,我认为:不是这些作家不想写出好作品,而是不具备写出达到“审美至高境界”的好作品的能力和素养。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