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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www.folksfolks.com 2009-11-02 08:4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当前,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审时度势,驾驭全局,做出了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上下掀起了自觉服务大局、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热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笔者认为,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身处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应发挥检察工作优势,营造平安和谐环境,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农村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平安稳定环境。

保持农村基层的社会治安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中央领导曾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掉”。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始终要把维护当地农村的社会平安稳定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平安和谐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和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专项斗争、搞好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适时提前介入,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故意杀人、重大抢劫、抢夺、伤害暴力犯罪,重大盗窃、强奸、毒品、诈骗等犯罪活动,要快侦破、快审查、快批捕、快起诉、快惩处,适时震慑犯罪分子。

二是重点打击乡霸、地霸、路霸、商霸等农村恶势力犯罪,保持打击力度,从快查办案件,维护农村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重点打击破坏农业生产、投资项目、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生产制售假食品、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破坏农村水利、农田、电力、电信设施等坑农害农和危害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确保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着眼农村平安稳定大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哪些初犯、偶犯、从犯、地失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和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给予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稳定的矛盾因素为和谐平安因素。努力营造乡村邻里互凉互让,村民团结友善,家庭和睦相处,群众文明守法的和谐氛围。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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