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概念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作出部署,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
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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