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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民族复兴
——新中国60年的历史回顾和理论思考
www.folksfolks.com 2009-12-02 16:01   来源:求是    我来说两句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

依据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结合中国实际,中国不是从资本主义,而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所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10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他还为党制定了“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基本精神就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短短7年,在外有帝国主义封锁和内有敌对势力破坏的形势下,我们党以“两个务必”、“进京赶考”的精神状态,从事新中国的建设,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成绩,其中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一是国体。我们没有照搬苏联的国体,而是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更适合中国国情。二是政体。我们既没有照搬苏维埃,也没有采纳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政体和国体相适应。三是政党制度。我们既不搞西方的多党制,也不搞苏联的一党制,而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一崭新的政党制度。四是国家的结构形式。在制定《共同纲领》、筹建新中国时,毛泽东、周恩来远见卓识,确定不搞复合制即联邦制,而是在统一的共和国内的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述四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产物,完全是独创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起到了长远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国初期,我国有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从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我们在实践中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农业,我们通过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手工业,主要采取供销合作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逐步把大量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实现由分散到集中、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用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的初级形式到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逐步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把对制度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将民族工商业者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一大创举。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与其相适应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此外,还推进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样,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一个人们梦寐以求的、优于旧社会和资本主义的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了。在这场社会大变革中,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荡,工农业没有减产,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成就。虽然中间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过粗等,但这毕竟是第二位的。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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