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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中国第一反贪局成立始末
www.folksfolks.com 2009-12-02 16:31  肖扬 来源:老年文汇报    我来说两句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后不久我们传阅了《邓小平同志1989年6月16日同杨尚昆、万里、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同志谈话要点》,邓小平说:

“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处理这个问题在于减少障碍,可以搞个政策,就是在一个期限内自报、退回赃款的,可以不予起诉,从宽处理。限一个期限,给他一个机会,同时也劝说一下,也可以举报。搞一个临时大政策。”

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搞一个临时大政策”的设想。根据这一设想,我立即要求当时的研究室主任余万宁结合广东实际,抓紧时间,组织力量,研究设立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方案。

7月6日至9日,我到北京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在会上,我提出关于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设想:

“把现在的举报、侦查部门和新增设的预防、情报资料部门一体化,实现举报、侦查、预防和情报资料‘一条龙’作业,并在装备、手段措施方面予以加强。”

我的设想得到与会人的赞同。

回到广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8月10日,广东省省委正式批复同意建立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8月1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作出批复,全力支持广东省检察院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89年8月18日上午。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重宣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了。

党和国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利剑”出鞘。

(摘自《看天下》 肖扬/文)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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