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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树立四种权力观
www.folksfolks.com 2009-12-11 10:46  曾玉娟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要正确的行使权力,就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范围、实质、行使的后果及效用有更清醒的把握,形成与依法行政理念相协调一致的权力观,大力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行使职权,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成效。

一是树立委托权力观,解决好权力行使的来源问题

一切权力皆来源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一项根本原则。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与此相悖的种种做法与现象。其原因是由于民主法治的不健全,领导干部在对权力的认识上出现了理论与实践完全两张皮的情形,即在认识上表现为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认可与理解,但在实践中却认为权力来源于金字塔式的由中央高层至基层的逐级授权,具体的权力授予与抽象的权力来源之间出现了分歧和异化,这就出现了所谓的权力的“内部人控制”的情形:无论是政府还是领导干部个人,其掌握与运用的公共权力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全体民众所拥有的。在隐含的契约条件下,政府接受广大民众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形成了第一层的委托关系,而国家或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观念化的象征物,其真正的职能又需要通过具体的“政府人”来负责执行,因而公共权力被多层委托给具体的官员行使,从而在民众与领导干部之产形成了多层复杂的委托,导致领导干部有可能从个人目标出发,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掌握的控制权侵犯委托人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因此,在树立委托权力观时要解决的是在权力来源中由人民直接赋予领导干部权力的问题,减少委托环节,让委托者与受托者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摆脱领导干部在层级中的人身依附现象,由以官为本转向以民为本,强调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走出权力授予过程中的体制性困境,将人民主权的观念化象征物转化为权力的合法真实具体的来源,从而实现权力来源理念与实践的高度统一,有效规范和引导权力运作和权力监督,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是树立代理权力观,解决好权力行使的范围问题

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要求了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合法性,以程序正当促进和保障结果正当。否则,权力就容易走向反面,不仅不是服务于群众,而是渔民之利,与民争利。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重要的就是要有效的行使权力。有效权力行使的界定则在于群众委托领导干部代理的权限。权力行使的边界同样以法律的形式划定。也即是说领导干部的权力既来源于人民,在权力的运作中实际上是一个代理者,只能根据群众授予的权力范围为群众提供需要的服务,如公共秩序的建立,公共安全的提供,公共福利的创造与分配,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等,总之,应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唯一导向和终极导向。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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