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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人口问题调查与研究
www.folksfolks.com 2009-12-14 08:48  石庆寨 来源:    我来说两句

4、计生管理因素

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农村。过去20年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实际上是生男即止的法律。农村生育制度规定:如果第一个孩子是男性,那么这户人家就不能要第二胎了;相反如果第一胎是女孩,那么几年后还可以再要第二胎。因此在一个家庭里,拥有男孩的机会比拥有女孩的机会大一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出生人口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出生人口质量(包括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和健康婴儿)的关注。在宣传教育上的偏向、政策法规上的漏洞、管理工作中的疏忽、技术服务上的不规范、工作人员素质的不高等,为男骇偏好的人群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需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认真反思。

医务人员特别是个体医师法律意识淡漠,不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操作的不规范、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高,客观上为前来做胎儿性别检查和大月份引产的人提供了方便。

相应的法制不健全和政府监管不到位。目前,关于禁止和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存有法制“空档”。比如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是,如何认定医学需要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公共管理、市场监管功能缺位,致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

5、社会传统因素

调查显示,受传统生育文化、传统村落文化、传统家族文化影响深重的地区以及有残疾或受教育程度低的家庭男孩偏好较为强烈。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有效办法,但比照韩国和台湾地区以及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的情况,发达的经济条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有效遏止性别比升高。于是,剩下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传统的男孩偏好在生育观念上的影响。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延续香火的保守文化观念和习俗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还有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家族、宗族观念严重,社会风气不正,“家里没有男人就缺少顶梁柱”, “倒插门”受欺负和排挤。这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群众偏好生育男孩的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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