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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官员腐败研究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4 08:03  倪 星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民主政治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通过普选确定执政者;一个拥有重大权力的议会;独立的法官对权力系统的监督。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行使,政府就成为人民的代理机关。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把政府称为“公共团体”,是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或全邦人民共同利益的照顾者。洛克认为,政府是人民通过协议自愿联合的共同体内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的保护者,是人民一致同意让渡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卢梭更明确地指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分析,民主政治可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代议)民主两种。在直接民主制中,全体人民直接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这类似于古典企业模式,所有者同时又是管理者,故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代议民主制中,人民直接通过政治选举和全民公决等形式决定国家大事,而在对国家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则是由人民委托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和其他政府机关负责,形成国家管理权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此时人民是所有者和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

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实践来看,古代大民主是直接的民主,倾向于让所有的公民都参与政务的决定与管理,是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直接民主制之所以被推崇、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交由别人代劳;公民通过亲自参与来影响和决定国家活动,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行动上,他都是自由的。斯宾诺莎认为:“天意赋于每个人以自由”,“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每个人应当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个人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有自己的利益,而个人永远是自身利益的唯一判断者,他人不可能代替其进行价值判断。所以,包括个人利益内容的意志,最好的表达方式便是个人直接表达,这样才能保证不失真。他人代为表达,虽然其本意并非有意,也常常导致歪曲或变形,从而给本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失。在代议民主制中,人民意志需要通过议员和政府官员来表达,两者不符合的可能性由此产生。而当委托—代理层次增加时,这种不符合的程度加剧,从而有可能造成利益冲突。卢梭就坚决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制,他认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公民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护了个人利益,使每个人在政治上成为自己的主人。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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