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说,我国城市房价太高,从深层次看,与高度垄断的招拍挂体制、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不征收房产税而使房屋投资和投机加剧等有关。土地和房屋制度,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对此,周天勇认为政策应当允许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大村子、小集镇、小城镇、城市郊区,建设多层的小产权房,以利于村庄的整理,腾出更多的土地来(《经济参考报》12月3日)。
鼓励小产权房虽能较大程度地增加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但对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却形成强大的压迫力,使我国18亿亩的耕地警戒线存在失守的可能。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放开小产权房恐怕不太可能,与其鼓励小产权房,不如鼓励群众“集资建房”。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开放民间集资建房的呼声颇高。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曾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允许公民通过自助或互助建房解决住宅问题,以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打破开发商垄断房地产开发的局面。河南省人大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也在关于《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修改意见上提出,“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自用住房”。然而,由于法律未对个人集资建房行为进行定性,对集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人们心存疑虑,更担心集资建房涉嫌非法集资,导致社会上一些集资建房行为多数半途夭折。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房价收入比严重恶化,中低收入者不得不“望房兴叹”的情况下,允许并鼓励群众集资建房,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有利于拉动内需。当前,拉动内需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动力。允许民众集资建房,让民间资本通过个人集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市场,将从另一个渠道和途径启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消费,带动房地产相关产业的消费,从而对拉动内需产生积极作用。
其次,有利于打破房地产垄断。当前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是垄断的,政府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城市居民只能到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去购买房子,于是整个房地产行业成为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打破了由开发商“包建房”的垄断格局,使整个社会的房源大大增加,让百姓可以对开发商说“不”。
最后,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住房权属于人基本权利范畴,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政府也一直努力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然而,从总体来看,收效甚微,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仍然很窄,受益面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财力不足。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必然能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
允许集资建房,既然有如此多的好处,地方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 2009-02-16领导干部参与集资建房,实质就是腐败!
- 2008-07-11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引发争议
- 2008-06-25“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
- 2008-06-23新疆解除单位集资建房禁令 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 2007-09-07国土部:各级国家机关集资建房一律不得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