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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8 08:13  中共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县委组织部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强化监督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我们按照“规范程序、扩大民主、强化监督、落实‘四权’、完善制度、群众公认”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把规范程序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基础。规范程序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我们重点规范了启动程序、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等“六个环节”。一是干部动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动议的理由、调整原则、方式、时间、范围等建议,经县委批准后,正式制定考察方案,初步公开并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县委书记在干部动议环节做到了“三提、两不”,即:提方向原则、提选任标准、提选拔要求,不提具体人选、不指定具体范围。二是初始提名环节。探索制定了《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会领导成员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推荐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登记表》并署名,不得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县委对空缺科级领导职位人选采取组织部门、单位党组织、全委会、个人等四种提名方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民主推荐环节。县委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来抓,探索制定了《漳县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在民主推荐时只确定基本条件,不针对具体人划框框、定调子。凡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干部一律不研究、不讨论、不上会,民主推荐票数达不到2/3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按照1:2或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初步人选,并征求纪委和计生部门的意见,确定正式差额考察对象。四是干部考察环节。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发布考察预告,主要公开考察职位、考察时间、考察目的、考察纪律、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县委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等方式,重点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五是酝酿协商环节。考察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部务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然后召开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充分酝酿后形成 人事调整方案,之后书面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及纪委和协管方意见。六是讨论决定环节。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坚持“八不研究”,即:出席会议的人员未达到应出席人数2/3以上时不研究,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情况和征求意见的不研究,任免理由不充分的不研究,工作程序不完整的不研究,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研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的不研究,材料准备不完备的不研究,群众意见较大或反映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不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任用领导干部票决制办法》和《县委全委会任用乡镇、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票决制办法》,县委常委会对人事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所有拟任人选的任免全部进行投票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党政正职人选提交全委会票决或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近三年来,县委常委会票决任用干部220名,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58名。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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