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不仅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这里说的政治原则,是指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根本问题。热爱祖国,就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的重要体现。
爱国主义成为重要的政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祖国与热爱祖国的观念,是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后才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成为明确的爱国主义思想的。国家并不仅是具有实行阶级政治统治工具的职能,还具有组织社会生产、防御外敌入侵、保护人民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职能。每个国家的人民,不分民族、种族和阶级,由于祖祖辈辈都在这个特定的方域之内繁衍生息,因此在阶级和国家形成之后,人们便很自然地将原先对本氏族、本部落的热爱之心,发展为对本国的热爱之情。这种极其深厚并且世代相传的爱国主义意识,是各个时代不同阶级、不同民族的人们所共同具有的,也是维系一个国家与民族生生不息的巨大精神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与祖国的观念,常常能够完美地有机统一起来。这也就是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在反侵略战争中,一个国家不分阶级、民族、党派,人们能够同仇敌忾、共赴国难,彻底战胜敌人、挽救祖国危亡的深刻而坚实的心理和思想基础。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们,其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存在着差异性,因此爱国主义的政治原则也会有重大的差别。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无产阶级在为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最终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进行的伟大斗争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政治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改变自己过去的实际行动和政治原则。我国各族人民对于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巨大历史作用,有着切身的体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一定要努力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同心同德地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是当今中国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爱国主义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与其作为道德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要求人们自觉地执行,而且还以政党、团体和国家政策、法律、章程等形式把它固定起来,以行政力量来确保它的推行,成为人们对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政治原则的爱国主义,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性的准则,是国家与民族意志的法律体现,也是个人依法享有权益的基础和前提。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什么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履行爱国义务等问题既有许多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又对出卖国家主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反爱国主义的行为在法律上予以约束,体现了权责的高度统一。当前,确保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保持西藏稳定的基础。没有爱国主义就谈不上祖国的统一,没有统一就谈不上西藏的稳定。没有稳定,一切都谈不上。发扬爱国主义,维护祖国统一、保持西藏稳定,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爱国主义的政治原则与道德规范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爱国主义的政治原则以法律形式所特有的强制性,积极保护与推行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借以扩大爱国主义道德规范的影响;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则以舆论、习惯的力量,动员人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从而对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实施起促进与补充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声誉、尊严、团结和利益,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宪法中有关爱国的各项规定,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努力将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和政治原则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促进,才能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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