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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言:落实党员实体性权利的重要尝试
www.folksfolks.com 2009-12-31 12:59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我来说两句

南京市社区公推直选的实践,是落实党中央十七大以来加强以基层为主的党内民主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对党内民主建设发展的双重重大意义。

从理论上来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我党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重要方面,是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能够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党的这种指导方针深刻反映了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内在含义。当代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罗伯特·达尔曾指出,理想的民主需要以选举者为主体,具备五个方面的要素要求:(1)有效的参与;(2)投票的平等;(3)充分的知情;(4)对议程的最终控制;(5)公民资格。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保证党员能在有效参与、投票平等、充分知情和议程控制四个方面具有实体性的权利落实,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在基层党组织工作实践中落实的四个主要关注点,而南京社区公推直选的试验正是指向这四个关注点的重要尝试。

从实践上看,从2004年开始在单个社区试点“公推直选”,到2006年所辖高淳县全部8个镇进行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再到今年的社区党委换届之年将“公推直选”扩大到363个社区,南京的社区公推直选的试点实验过程经历了实践的考验,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实践过程进行理论分析,我认为这种公推直选的设置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公推”和“直选”是这种基层民主创新试验的一体两面,无论是“公推”还是“直选”,都很好地体现了有效参与和投票平等的党内民主建设内在精神的要求,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从而在实践中落实了党员的民主权利。第二,“公推”环节的创新提名形式以及公推大会的决定性意义加强了党员作为选举者在民主直选过程中对提名议程的控制。这种改变以往由组织单一提名的做法,大大促进了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民主权利的落实。在社区公推直选的公推环节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公推大会也进一步保证了党员作为选举者对于公推决定环节的有效控制。在大会上,党员们根据推荐人选的表现进行差额选举,再由非党群众进行信任投票最终决定候选人名单。可见,整个“公推”环节具有革新性意义。以往,我们的候选人都是党委集中提名,再由上级批准,而这种民主直选的实践则不同,从“公推”的提名方式,到“公推”的决定方式,都生动地体现了让选举者有效控制议程的党内民主建设内在精神要素的要求。第三,整个公推直选工作都是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的,保证了党员作为选举者的充分知情。公推直选的所有程序、标准、方法等都全方位公开,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各环节中产生的报名人选、初步人选、预备人选等,都及时在社区公布公示;公推和选举大会都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这种公开、公平、公信的直选设置保证了让选举者具有充分知情的权利,进一步落实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充分知情的民主理论要素上反映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精神实质。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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