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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思想道德教育初探
www.folksfolks.com 2010-01-25 15:06  虞江丽 来源:湖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面对着网络时代无可抵挡的信息辐射以及由它带来的对既定的思想道德观念进行的挑战,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放任自流,而要勇敢面对,正确决断,用其所长,趋利避害

网络时代信息的浩瀚、快捷、多元,一方面使人们的视野更为开阔,充分享受着丰富的网络资源;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兼容、虚拟和无序,也使诸多的文化垃圾长驱直入,冲击着历史积淀下来的道德精华,动摇着传统教育所形成的神圣观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网络的双刃剑效应。面对着网络时代无可抵挡的信息辐射以及由它带来的对既定的思想道德观念进行的挑战,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与之同流合污,明智的选择是勇敢面对,正确决断,用其所长,趋利避害。

坚持“四个结合”,在思想上修好“防火墙”

首先,坚持“自由的绝对性”与“自由的相对性”相结合的原则。网络“虚拟空间”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扩展了人的个体能力和交往能力,为人们个性的发挥提供了充分的自由。但是正如现实社会对人有种种制约因素,网络上的人毕竟是世俗社会的一分子,在其现实上永远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其言行仍然要受到法律道德的约束,其自由仍然是相对的。

第二,坚持既有道德与网络道德相统一的原则。网络道德是顺应“虚拟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伦理要求,它与植根于现实社会并反映现实社会要求的既有道德方式有所不同。但网络道德调整的道德主体仍然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所以其道德规范、道德要求与现实道德基本一致。

第三,坚持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从本来意义上说,知识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知识是没有国界的,它可以为全人类共享。但是,在目前还没有实现世界大同的时候,在网上,对一个国家而言,信息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是有国界的。任何跨国界的信息传输,都是涉及进出口的行为,应当遵守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法律。

第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网络社会赋予网络主体无限的使用权和资源的获取权,但同时也规定行为者要对自己网络行为的社会效果负责,因为网络不仅仅是简单的由机械组成的网络,也是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社会,每个人不仅是接收体,也是释放体,他的网上行为最终是会产生社会影响的,所以,应该而且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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