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社科院、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委宣传部:
现将《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0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予以印发,2010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大力营造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加快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0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立20项左右,年度一般项目拟立15项左右。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有所区别,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2010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
六、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2009年度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0年研究中心项目。
七、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一式2份。3.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可从福建东南新闻网http://www.folksfolks.com/l/node_16744.htm下载,并用A4纸打印装订。各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达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逾期不候。
申报工作中如需咨询,可与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0591-87828784,电子邮箱:fjlilun@163.com,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0年度课题指南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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