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理论频道> 前沿资讯 > 正文

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答记者问

2010-07-29 16:48:13 姜 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权限作了哪些调整?作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一是,不再在《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中具体列举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协助的机关,而概括性表述为“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也就是说,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只要涉及有关行政部门、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机构都应当予以协助,没有例外。

二是,此次修改增加规定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1.“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情形。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赋予了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权限。为保证监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暂行规定》赋予的权限,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2.“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完善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廉政、勤政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有利于被监察单位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是,增加一条规定,作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已经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实践中,监察机关也已经通过开设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信息。为了督促各级监察机关进一步依照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必要在法律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

问:监察部对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有什么要求?

答:监察部对整个贯彻实施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近期,监察部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通知》,把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察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抓紧修改《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抓紧起草《执法监察工作办法》、《效能监察工作办法》等规章,保证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开展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执行情况调研工作,积极总结提炼并推广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深入开展对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对有违反《行政监察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有选择地对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