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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应由谁来主导?
www.folksfolks.com 2010-08-12 16:59  盛大林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经协商后普遍上涨,工资偏低状况得以改善。今年以来,张家口市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列入民生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三方协同、职工参与、劳资互动、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8月10日《工人日报》)。

一线职工的工资普涨,这是众所期待的事情。但笔者认为这不是期待中的“工资集体协商”,张家口的协商模式也难以复制。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的是企业的工会。可是,张家口市的工资集体协商是怎么进行的呢?让我们来看看报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张家口市一家外资企业,有职工近千人,但职工收入几年来徘徊不前。今年职工提出增资10%左右的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市县工会及时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协商工作,经过3轮协商,企业人均工资大幅增长。

报道说得很明白,在这一“成功案例”中,与那家外资企业协商的是市县(总)工会派出的“联合工作组”,而不是该企业的工会组织。虽然地方的总工会也可以代表当地某家企业的职工,但它毕竟与企业内部的工会不太一样,因为只有企业内部的工会才更了解企业状况。这不禁让人要问:地方总工会能经常向当地的企业派出“工作组”吗?如果每家企业都去找总工会,总工会忙得过来吗?

更重要的是,总工会的力量又从何而来?报道称,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今年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市“三大班子”联合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而且“24字方针”中还把“党政主导”排在了首位。也就是说,在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张家口正在开展一场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百日行动”,而那些成果也正是在这种“运动”式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党委政府“撑腰”,总工会自然会挺起“腰杆”,对方的企业岂敢“违拗”?可是,“百日行动”结束之后怎么办呢?但工资集体协商却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通常情况下每年都要进行的。

当然,在新制度启动之初,行政力量推动一下也是可以的。但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推动只应具有“发轫”的意义,而绝不能把它作为常规的力量。真正的工资集体协商不应由“党政主导”,而是应由“市场主导”。职工们应该依靠集体和组织的力量去与资方博弈,而这种力量应该是内生的、持久的。因此,完善企业的工会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和关键。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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