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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内化”机制初探
www.folksfolks.com 2010-09-29 16: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倡导的廉洁理念、价值取向、精神追求根植于干部群众思想深处,以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效果,一直是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问题。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对这一难题的破解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此文试通过对廉政文化“内化”机制的分析,为破解这一难题作出初步探索。

廉政文化“内化”的不足

自2005年中央明确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来,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廉政文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廉政文化“内化”环节效率不高,使廉政文化所倡导和弘扬的廉洁理念、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没有完全“内化”为干部群众内心的自觉,没有完全“内化”为人们的思想理念和行动指南。具体有以下一些表现:提出的廉洁价值理念尚未得到人们内心的真正认同;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难以“内化”为干部群众的自律意识;一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停留在浅层和表象,形式简单生硬,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致使廉政文化建设高耗低效、事倍功半,廉政文化的核心理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教育”与“被教育”的心理对立难以彻底消除,被动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增加了“内化”难度。

廉政文化“内化”效果的不理想,可能直接导致少数党员干部对腐朽文化冲击的抵抗力较弱,理想信念易动摇,价值观念易扭曲,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加强对廉政文化“内化”机制的研究,解决“内化”难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突破的重要课题。

廉政文化“内化”的三个层面

人是文化的动物,尽管个人作为主体觉得自己是独立自主的,觉得自己在直接、自由地把握现实,但实际上,个体意识由一系列思想体系和再现体系所限定。因此,主体并不是独立自主而是由文化建构的。在建构论者看来,个人或群体的确定性和统一状态不是一种固有的本质,而是通过其在社会环境中不断与他身外的或者未曾预料到的经验相遇,并选择某些经验作为属于自身的东西,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身份。因此,个体文化身份“总是在可能的实践、关系及现有的符号和观念中被塑造和重新塑造”。主体行为不仅受制于制度规范的外在约束,更受到文化的内在支配,行为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是文化形塑的结果。

所谓“内化”,则是作为生物性的个体被物质的、制度的、行为的以及科学的、伦理的、艺术的意识形态改造成社会性主体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主体接受外部文化思想观念塑造自我的过程。

文化的“内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研究认为,廉政文化建设从结构上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精神文化建设层面,包括廉政的认知程度、廉政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核心层;二是制度文化建设层面,是廉政文化的主体部分,包括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习惯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中间层;三是物质文化建设层面,包括必要的文化设施、教育环境等,这是廉政文化的外显部分,即表层文化。尽管这种结构上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商榷,但分析表明,对廉政文化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廉政文化“内化”的过程性和阶段性。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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