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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组织“糊弄”病,如何治理?
www.folksfolks.com 2011-01-10 15:49   来源: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下级糊弄上级”的话题我们早就耳熟能详,讨论多了甚至感觉有些麻木了。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学者和专家也开过治理的药方。但政府官员的虚假、浮夸之风还是愈演愈烈,仿佛成了难以治愈的官场流行病,长期以来广为中国社会所诟病。

有两点需要严重关注:一是“下级糊弄上级”的官场流行病,不仅仅是对组织内部上级领导的“叛逆”,更是对公共政策和行政权力的终极监督者和终极委托人——公众的背叛,是极端恶劣的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和纪律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依法追究;二是这种长期受到社会诟病的违法行为在公共组织中却大行其道,我们则不得不担心:我们的公共部门是否完全沦落为“官场”,政府的正式规则和制度是否已被“官场”中人集体认同的非正式制度或官场特有的行政文化所取代?

委任制下的官僚制组织“逆功能病”病理剖析

“下级糊弄上级”现象的成因,不能完全归因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从行政学关于官僚制组织研究的一般理解而言:凡是官僚制组织,特别是政府官僚制组织,都会与生俱来地普遍带有类似的“官僚主义”通病,以及“下级糊弄上级”的行政病理现象。只不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的程度不同,所带来的后果和危害强弱有异而已。

我国某些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下级糊弄上级”的行为方式非常突出,危害非常严重,甚至已经显现为官场集体认同的共同价值和组织文化了。但领导干部“下级糊弄上级”等现象,能够被深刻地展现和剖析出来,应该说得益于当前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政治的发展。

我们国家领导干部的产生,可以说基本来源于上级领导的任命,上级的任命伴随着管理权限的授予和转移,而这一“委任制”的人事管理恰恰是官僚制组织的形成原理和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通过上下级之间的职务任用关系,确立组织中的命令服从机制,以实现组织的命令和方针政策的效率最大化。虽然我们国家的部分领导干部,如地方行政首长等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但由于选任制执行得不够彻底,下级官员忠诚的对象被异化为手握任命大权的上级。

除了任命制、委任制的原则之外,官僚制组织的形成原理还有权责明晰和统一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权力授予和转移的同时,还伴随相应责任的履行,即要求下级对拥有任命权的上级负责的官僚组织原理。如果在一个组织中这些原则贯彻的过于彻底,过度与任用管理相联系,那么政府组织中的成员,为了避免因被追责或来自上级的问责而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安定的生活,一般会采取“工作做在嘴上,做在文件里,做在报表里,做在汇报材料里,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形式主义的自卫手段保护自己。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貌似合理的向上级领导负责的行政制度原理,可能会异化为下级对上级领导在人格和人身上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一旦形成,那么下级不糊弄上级“好像不正常”、上级好像也“挺好糊弄”等,好像就不难理解了。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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