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稳定经济增长速度与调整结构的关系
经济结构调整内容丰富,既包括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也包括投资和消费结构调整;既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也包括各产业内部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既包括区域结构调整,也包括城乡二元结构调整;既包括所有制结构调整,也包括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保持经济增长速度与调整经济结构有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使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两者侧重点又有不同。经济增长关注的是短期目标,是一种战术性措施;调结构关注的是长远目标,是一种战略性举措。有时,它们之间还存在矛盾。以经济增长速度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为例:经济增长速度快一些,有利于就业,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各方面需求旺盛,那么,落后企业、落后产能不仅得不到淘汰,而且会获得发展空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难度。比如,2008年前我国一些行业就存在产能过剩、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等严重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为防止经济增速大幅下滑,不得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大量投放货币信贷,结果经济增长速度保住了,但不少行业、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延误了。又比如,2008年前我们就提出不能过度依靠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不少地方大幅增加投资,导致当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再创新高。虽然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但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所以说,必须处理好稳定经济增长速度与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和实际工作部署决不能为保年度高增长速度而忽视经济结构调整,以致推迟结构调整进程;更不能为保年度高增长速度而进一步恶化经济结构,增加以后结构调整的难度,而应当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把保增长与调结构结合起来,特别是适当控制年度经济增长速度,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宏观环境。(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