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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循环发展
www.folksfolks.com 2011-07-18 16:08  刘向东 来源:《山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中,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推进循环经济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自觉将循环发展理念贯穿环保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识上不断深化,实践中积极探索,职能上不断对接和延伸,取得了循环经济落地生根、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多赢效果。

一、提高认识,发挥环保推进循环经济的职能作用。循环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破解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难题的有效途径。推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相得益彰,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推进“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模式,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环保部门可以利用职能优势,以倒逼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而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将放错位置的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从而推动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结构性污染,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改善。为此,我们充分发挥环保倒逼职能,先后关停、取缔、淘汰7000多户企业或设施;否决近千亿元的“两高一资”项目,这些有效举措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消耗低的双重效应。2010年与2005年相比,11个省辖市平均空气优良率提高33.2%,地表水重污染断面下降1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3.93%、17.6%,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22%。

二、优化布局,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格局。我们将优化区域内产业布局和科学选址选线,作为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制定了《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区域作为把住环评入口、严格验收出口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国家和省划定的“对区域生态结构和功能有重大影响、对饮用水源地有重大关系”的红线得以规范,使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城市建成区三条“底线”标准更加明确。我们坚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统领,在操作层面,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功能区和产业布局的导向作用,制定了《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把规划环评作为工业聚集区申报的前提条件,明确提出“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要求,实现规划环评工作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共进度、齐推进。通过对全省24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的规划环评,对发展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予以明确:对现有工业项目,通过“退城进园”“退城进区”的方式,实现产业集中、上下链延伸衔接。

三、严格标准,铸就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门槛。我们认真强化以“产业链延伸、工艺技术装备优化、企业内在关联度耦合”为路径的“全循环、抓高端、多联产”循环发展核心理念,按照“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污总量不突破、环境标准不降低”的要求,把循环发展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基本原则,作为准入标准和预设门槛。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对具有循环经济发展潜力但没有进行循环设计的,积极加以引导;对不符合循环发展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四、典型引导,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

我们坚持以典型引路,“抓点、带线、促面”,积极探索环保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如同煤塔山循环工业园区形成了煤电化、煤电建材两条产业链,实现了园区产业的延伸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0吨,烟尘排放6900吨,节约标煤70万吨;消化粉煤灰和炉渣70万吨,矿井伴生资源高岭岩15万吨,煤矸石80万吨,从而使该园区成为我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低消耗、低排放、多循环、高效益的循环经济和环保绿色示范园区。太钢在推进环保设施一体化治理改造,炼钢流程升级换代的过程中,企业主动自觉,我们在审批上支持,政策上倾斜,技术上指导,过程中监督。

五、加强执法,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外延驱动。我们坚持将环境执法延伸和运用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将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要求和标准贯穿于环保立法和环境执法的全过程中。先后出台了三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80多项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在规划上,优化布局,力推产业集聚,综合利用;在审批上,将环保和循环经济作为标准和准入门槛,严格把关;在监管中,把环保和循环经济落实和推进纳入全过程监管范围,力促落实度和执行力;在执法上,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违反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同部署、同检查、同处罚;在上市核查、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上,都将循环经济作为标准,同环保标准视同对待,一视同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通过严格监控和执法,极大地推动了市县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循环化利用的自觉性。

六、强化服务,创优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我们坚持为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行政效能。在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总量配置、企业上市核查、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推广等各个方面,有循环经济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同时,为了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循环类项目尽早落地,我们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对4个生态功能区,13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相应的功能调整。“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了26个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投入46.9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5940个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对135家焦化企业减免排污费约17.36亿元;对1041个规模以上项目进行了总量置换,把腾出来的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循环经济类项目。(作者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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