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革是中国改革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个时期,我国政企关系的变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放权让利”,通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改变激励机制的方法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但计划指令依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第二阶段(1984—1989年),以“政企分开”为特点,开始引进市场经济成分,把政府从企业经营和决策中分离出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把国有企业以股份的方式出售,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共存,形成了“双轨制”;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这个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主导,利用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关系,目标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政企关系中的时代问题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首先,在政府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是一个虚拟的个体,而不是一个利益目标清晰的个体。因此,存在“无所有者控制”或“出资人缺位”的现象。问题是,如何把政府“实体化”?其次,国有企业经营市场化增强了其活力,然而,政府又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提供扶植和帮助,这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民营企业的存在还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问题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该如何把握控制力度和干预广度?再次,除了直接控制所有权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控制银行信贷、国有基金和保险公司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影响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行为。问题在于,政府对于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该如何调控,如何发挥国内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这些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在经济学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很多文章研究了政府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但结果不尽相同。一些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有负面影响;另外一些研究则发现,国有企业并不一定比私有企业效率更低。其中,一个重要观点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前,政府监控可以有效削弱代理问题。然而,目前大多数研究多停留在简单的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行政监控上,对于其他政府干预手段缺乏研究,更缺乏系统的多方位政府干预手段的比较和选择。
政企关系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社会”关系的研究也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核心问题之一。政府在与市场和企业互动过程中,如何在“发展型”和“独立监管型”之间寻找优化点和选择行为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外学者从比较的视角出发,对于政府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方式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其中也不乏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的优秀研究范例。相比而言,国内学者可以更便利和集中地关注中国现实,对于中国特色的“政社”和“政企”关系也有相当深入的思考。然而,我们观察到,系统地和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地分析具体政府行为方式与企业业绩表现相关性的研究尚显不足。同时,由于不同学科视角的客观存在,将政府干预经济的模式与政府内部管理模式联系起来的研究也为之尚少。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已开始着手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但是他们更多关注政府行为的一般经济后果,而没有具体涉及企业业绩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