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制体现“政策张力 ”
www.folksfolks.com 2012-01-18 09:56 王旭东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弹性退休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 这显示了我国退休政策以人为本,焕发“政策张力”。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最早是1953年修改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即男60岁、女50岁。1958年又明确为男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职员55岁。关于提前退休的政策性规定最早见于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当一项政策执行了五六十年,难免“功能”退化。更何况,国家关于退休政策的出台背景与年代尚没有考虑到现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 退休政策与社保政策存在“代沟”,不仅出现“交流困难”,而且呈现“零和博弈”。 几十年不变的退休政策,已经“使养老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甚至“严重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现行的退休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中国财政的最大隐患,也成为货币政策的长期威胁并影响货币政策的短期效果。退休政策与退休保障体制难以适应,要么改革退休制度,要么改革退休保障体制,要么两者同步改革。 弹性退休制的调研,最终实现公民在退休年龄上拥有选择权。弹性退休制或是退休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趋势。一方面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当然,社保基金收取、保值增值,尤其是安全问题,亟需跃上新台阶,否则,可能会阻碍或延缓新的退休政策的出台与施行。 弹性退休制焕发“政策张力”。退休政策与制度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与社会保障体系“携同作战”。退休政策与社保政策之间如何实现平衡、协调以及可持续,如何实现“正和博弈”,面对诸多因素造成的巨大压力与阻力,唯有政策张力方能纾解。弹性退休制具备“政策张力”的品质,既满足了个体的选择权,又彰显出政策的灵活性。在弹性与灵活性得到充分体现中,实现政策对人的伦理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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