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文史纵览 > 正文

朱晓明: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

www.folksfolks.com 2012-01-29 16:46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我来说两句

3.宗教文化在社会作用上的“两重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宗教发生了重要的进步和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将长期存在。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第三,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第四,宗教的社会作用中积极的一面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的一面得到约束和抑制。第五,宗教在历史过程中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

由于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进步和变化,宗教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发挥心理调适、精神安慰、道德约束、社会整合、文化认同、文化载体和社会交往等比较积极的作用。

同时,当代中国宗教状况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宗教作为超自然、超现实信仰本质的改变。宗教作为对现实的虚幻的反映,比较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又有其消极因素、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信徒心态趋于保守,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神的恩典和对来世的幻想上,而不是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2)狭隘的唯心主义神学世界观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信徒正确认识世界,妨碍他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信教群众的钱财,大量地耗费在宗教寺庙的建设和奉献上,直接影响小康生活的实现。(3)信徒一旦陷入信仰主义,就容易偏执、狂热,排斥异己,束缚自己。一些传统的宗教观念,宗教与封建迷信思想结合起来,出现宗教狂热,产生宗派分化。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任继愈先生指出:“宗教的思想基础是盲目信仰,而不是理性、思辨。”“宗教继续存在这个事实,可以找到科学的说明,但决不能由此证明它有科学性。”“我们在政治上尊重教徒的宗教信仰,但在思想上我们也要看到,宗教的信仰主义对于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斗争是不利的,对于科学的发展是有妨碍的,对于青少年接受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健康成长具有消极作用。”(任继愈:《宗教论集》,“关于宗教与无神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194—195页)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使宗教社会作用中积极的一面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的一面得到约束和抑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正面引导的提法,不能理解为宗教只有积极作用,没有消极作用,而是说要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