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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2012年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2-02-22 17:15:20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五)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社会管理体系

2011年,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感觉压力太大,面临很多难题:一是无限的辖区属地责任与有限的行政资源之间存在矛盾;二是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实行大部制,但基层事情多、人员少,很多事情做不了;三是基层自治组织责权利不统一,导致治理作用非常有限等等。

政府机构如何设置更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把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调动起来,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形成合力,实现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与夯实民生的统一?是在现有部门之间探索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还是成立新的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比较现实,但需要各个部门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敢于超越部门利益局限。在坚持社会管理属地管理的同时,应及时解决属地管理中的人事、财政、物资资源配置问题,着力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尤其要解决镇街小马拉大车问题,加大镇街行政改革力度。在一些发达地区,乡镇人口规模已经超过内地的一些县城或中小城市,这样的乡镇依然采用传统的行政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要对属地管理中的社会问题进行分类,凡是涉及中央或省级政府的社会事务要由中央或省级财政承担。

(六)建立完善现代社会的多元治理机制,确保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机统一

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由于基层群众多倾向于通过信访解决矛盾纠纷——“信访不信法”,导致政府压力很大。此外,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基层干部还常常要面对大量缺乏规范的具体事务,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努力提高司法公正性,不断降低司法成本,重新确立司法的威信。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以法治为基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相信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新思路新点子,并加以总结。战旗村提出的“把最棘手的矛盾和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的社会治理思路,足以说明群众的智慧。同时,要不断完善多元治理机制,通过多元治理来减轻基层政府的维稳压力。公民社会的演进,是自治秩序建立的过程;同时,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特定的制度结果,更是一种公民意识教育和公民文化培育的经历,它通过锻炼人的自治能力、形成自治纽带,增进个人责任、公民意识、社会自主性,使得多元治理成为可能。当前已经显示出社会需求、公共资源、多元治理之间衔接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当然,完善多元治理,需要进一步创造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责任的培育,它是社会价值的基础,它的培育需要一个较经济发展更长的历程,甚至可能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但必须从现在做起。二是完善法治和政策环境,它是多元治理的规则基础,现阶段我们是可以做到的。三是个人权利保障,它是社会的理性基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它也需要每个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以便能够承担起个人对社会的责任。

实现多元治理并不意味着不要现代冲突管理。2011年发生在英国和美国的一系列社会事件及其处理方式表明,建立和完善社会冲突管理体制机制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建设。在人类历史上,社会治理因发展阶段、国家历史文化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20世纪20年代,法国曾针对城市犯罪,采用社会工作、心理支持和建设社会服务中心来进行社会治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其效果渐微。20世纪50年代,道德教化被引入社会治理,也曾在一个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世纪后期,城市犯罪率不断上升,政府又开始介入。法国社会治理的历史说明,治理的工具不是一成不变和一劳永逸的,它们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最初的社会治理,到后来的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介入,再到后来的社区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介入,不同历史阶段,面对的问题不一样,采用的治理方式也大不一样。现代社会管理手段是多样化的。

(丁元竹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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