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前沿资讯 > 正文

监督力度不能为官员级别所限

www.folksfolks.com 2012-04-23 15:08  方工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机关的高级官员(以下简称高官)是治党治国的中坚力量,其中绝大多数人扎实贯彻执政为民宗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恪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起到了榜样作用。同时须承认,高官中也存在各种错误思想行为,特别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说明对身处治国理政关键岗位的高官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但是,对高官的监督却是薄弱环节,如果高官还是“一把手”,则监督难度更大,以致腐败分子都有体会。例如腐败分子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前曾哀叹,“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再如犯受贿罪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忏悔中说:高级干部本应成为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

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但是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完善和落实对高官的监督,还有许多必要的工作。其中包括必须纠正一个认识误区,即迷信高官人品一定优秀,自律一定严格,决策一定正确。存在这种认识,固然有党与政府公信力及绝大部分高官素质较高的因素,也不排除有公民意识缺乏和高官普遍与公众距离较远,对高官正面宣传多,批评质疑少,左右了社会认知的因素。应该明确,对高官迷信是根据官员级别,判断出现错误或腐败可能性的思维,本质上不离变相的官本位意识,理论上缺乏正当性,事实上缺乏真实性,实践上缺乏合理性。任何人,无论是体制内的上级、同级或下级,还是体制外其他公民,都不应迷信高官的自律能力,低估高官滥权的可能性,必须清醒、理性、务实地认识监督高官问题。理由如下:

从历史看。在我们党的革命斗争史中,党的高级领导人经受不住考验而叛变,时有发生。解放战争时期,重庆市委书记刘国定、副书记冉益智,被敌人抓捕后都马上成为叛徒,出卖了组织和大量同志。有鉴于此,被敌人关押在重庆“白公馆”的革命先烈,对党组织提出了“狱中八条意见”,其中就有“注意防止高级领导成员的腐化”、“对上级领导也不要迷信”、“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生活作风问题”等内容。在新中国建立后,“意见”的现实意义丝毫不减,因为党内依然还存在高官腐化变质的问题,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典型。至于在上个世纪十年内乱中,一些高官胡作非为、犯下祸国殃民严重罪行的历史教训更不应忘记。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