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停放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固体废物进口新规施行 严禁租售出借进口许可证
4月8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固体废物进口利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申领许可证,自行组织进口,自主利用。规范申报,分类装运,严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出售、出租、出借;严禁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严禁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施行 经营集邮票业务实行备案制度
5月6日,交通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颁布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是在2000年颁布施行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随着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颁布施行、政府职能的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集邮市场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原有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地修订非常必要。
修订后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共分6章38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集邮票品经营管理实行备案制;集邮票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指定经营;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应依法取得《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还对办理集邮票品经营备案手续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北京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最高补14500
为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北京市环保局7月29日正式推出《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根据方案,本市将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同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发放,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行。
根据方案,老旧汽车是指使用6年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含轿车等)、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车可以得到2500元到145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平均每辆老旧车4000元。
《方案》意在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最终实现“十二五”期间北京至少淘汰老旧汽车40万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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