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签订合同时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在签完合同后,当他们还未来得及了解内容,银行办保的工作人员便示意以口读笔录的方式,让余女士在合同边听写一句“其中条例已看清”,并让她在旁签字。随后,工作人员收走了合同,表示将过几天快递至余女士夫妇家。“当时,我们老两口连这个合同还没来得及看,他们就着急着指使,让我们在边上写”已经看清条例“,现在想想这是步步设陷阱啊!我们那么相信光大,谁知道他们会这样欺骗我们呢……”余女士感叹道。
光大银行:我们告知过,你又不信
8月2日,记者就余女士的投保遭遇,致电了上海光大银行淮海支行,对方表示先去调查。
次日,记者接到来自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的来电,他表示余女士投保的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分红型)系当初用户自愿,合同上有余女士的签字及那句“其中条例已看清”的标注,即便事后发生异议,也是余女士夫妇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责任也不在银行,也不在保险公司。
对于余女士夫妇投诉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回避年利率的计算方法,没有告知老人每年的利息、分红只按头年30万元标准发放的说法。该王姓负责人回应:“我说我们告知过他们了!你信吗?”
记者又询问,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产品,是否仅告知老人可以5年
后退保,却未告知实际需存满10年,否则退保将损失部分本金?对此,该王姓负责人仍旧回应:“我说我们说过了!你又不信!”
当记者向该负责人提及,是否可提供当时推荐产品,及事后回访余女士的相关录音时,其表示需找寻一下。
光大永明:推荐产品时没录音,说不清
8月11日,在记者多次追问下,光大银行联系了光大永明保险才提供出了当时回访的录音。
记者听完录音后,发现回访中并未明确告知关于利息计算方式(只以首付30万元标准发放利息),以及提示具体存储期限(需存满10年)。对此,光大永明相关负责人回应,回访录音中出现过“基本保额”和“保险期间”,就是告知了!他解释,“基本保额”在合同中就是指首付的30万元;而“保险期间”就是合同中投保的存储时间。
记者指出保险公司的解释太晦涩,且对回访中一闪而过的这两个“关键词”,也没有向老人明确解释。却要用户自己去十几页的合同本中寻找信息,如同在做“脑筋急转弯”,对于年近七旬的两位老人不合适。而光大永明的季姓负责人则回应,他们的做法符合规范。
随后,记者询问光大银行及光大永明的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当初工作人员向老人推荐保险时的录音?因为两位老人主要投诉对方在保险推销中,存在欺骗和告知不全。对此,光大永明季姓负责人表示,推荐产品时没有录音,他解释不可能对投保过程全部录音。其认为,由于没有这项录音,所以老人投诉银行保险推销员欺骗或误导的说法,也没有依据。
对此,余女士和老伴无奈道:“银行和保险公司是钻法律的空啊!他们只提供对自身有利的证据,而我们两个老人要如此维权,确实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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