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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700多亩林地,今年以来这些6米多高的松树相继被人采挖,有几次被老百姓看到,但这些人根本不怕,甚至喊也不走。6月11日,康培公司的人又一次挖树时,被村里的老百姓连车带树一同拦回去,在村里放了五六天。村民和村干部反映村里被盗挖松树的情况时,村干部说不清楚;后来乡里来了人,村干部又说知道这回事。村民扣回盗挖松树的车后,从没有人追问挖树的问题,倒是公安警察来了几次,但他们每次来都不是处理盗挖松树的问题,而是威胁老百姓让赶快放车。后来乡里出面解决:袁村、丁村的老百姓每人给了一袋面。”右玉县知情群众称,他所在的袁村被采挖的20年龄之上的松树达3000多棵。包括邻近的丁村被采挖松树与袁村不相上下,李达窑、辛堡梁两个国营林场甚至被盗挖的松树数目更多。据多方调查统计,目前,康培公司在右玉县盗采的松树达一万余棵,被盗挖的松树都年近高龄,经济价值高达上千万元。
林业局长:
“挖树是县政府定的事”
那么,康培公司如此盗挖高龄松树,作为监管的右玉县有关部门又是如何对待?
针对袁村、丁村树木被盗情况,右玉县新城镇党委书记魏斌在接受媒体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我现在下乡,没时间接受你们的采访。”他随即挂了电话。
记者在新城镇政府提供了一份“关于移植袁家村山坡林木的情况说明”看到,其大意是:“挖树”是在“办理了相关手续”,“采取间挖的方式进行移植”的。
不过,新城镇政府的“情况说明”并不能彻底说明盗挖松树缘由。因为记者在现场所看到的被挖树木现场,并非是“间挖”,而是选择“方便处”采挖。
至于新城镇政府“情况说明”提及的“办理了相关手续”,右玉县林业局马局长解释称,“林业局没有办理采挖手续,挖树是县政府定的事,林业局也是政府的,想了解情况找政府去。”
面对政府部门的推诿说法,右玉县一知情官员直言不讳,“从一个全省学习榜样的植被管理经验大县,直到产生层出不穷的盗采、强采现象,右玉县“绿化形象”在公众视线慢慢恶性演化,有关部门的效力显得更是无力。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背后有保护伞;甚至在出现问题后,各方面的力量还在设法保护。”
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等单位采伐树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树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而对于盗挖林木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十倍以上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从事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右玉县盗挖松树成“灾”,而此类违法现象监管部门却视而不理,反而从中进行“保护”,这一举动只会让盗挖现象更为恶化,植被管理经验“光环”大县由此逐渐变质。希望山西有关部门能对此能高度督查,依法惩治!
- 2011-08-22山西右玉县万余松树盗挖猖獗 疑有“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