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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组织:阿迪耐克等品牌残留有毒物质
money.fjnet.cn 2011-08-24 09:20   来源:正义网    我来说两句

“但对于其在国内的使用和排放,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这使得一些企业在打擦边球,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措施禁止排放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绿色和平的另一位项目负责人说。

据资料显示,此前《时尚之毒》报告中所涉及的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有关专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全氟辛酸加热至高温时会分解并放出有毒气体,对眼睛、粘膜及皮肤有刺激性。

有关人士称,这三种物质在目前中国日常环保监测中均没有强制性检测规定,但后两种物质欧盟在2008年前后列入环保监测指令,要求禁止使用或规定限量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说,这些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即使经过处理后也不会完全还原成清水,所以还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即使每个工厂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排放污水,但是一条流域这类企业有很多,它们排放污水的总量还是会超过水体环境质量标准。”

“按日计罚”首次提上立法日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据上述人士的乐观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

在采访中,王灿发也透露,环境法正在修改当中,如果法律采用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将改变一些企业“治污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乱象,“如果违法,按照天数进行具体罚款,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记者从绿色和平的调查报告中发现,生产带有有毒有害残留物质服装的厂家大多在发展中国家,抽样表中提到的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泰国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

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近20年前就已经限制NPE的使用。NP和NPE同时被列入《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OSPAR Convention)的第一批优先清除的化学物质。欧盟2006年12月签发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中,明确禁止NPE和NP在纺织生产行业中的使用。

“跨国公司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要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同时,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遵守法律和规定,在发展中国家也不应当降低对自己的标准。”

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一旦这些的污染事实被权威部门确认,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污染物排放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74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居民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治理整改,直到达到合法排放的标准。

王灿发介绍说,如果企业排放的废水对江河造成污染,使养殖业受到影响、以及对周边的农田灌溉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都产生影响,应当搜集量化的证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证据包括环保部门的检测,能够证明这些企业确实排放了污染物,以及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等。或由受损民众请环保局居中调停,向排污企业要求赔偿。(正义网记者刘博 8月23日报道)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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